经征求省级星评委和饭店集团的意见,全国星评办严格筛选,在首次公示的基础上,全国星评委审核同意确定徐锦祉等172名2013年国家级星评员候选人,根据相关工作规定,现再次公示如下:
一、国家级星评员任职和退出条件
(一)国家级星评员任职条件
1.必备条件
(1)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法制观念,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续聘人员需在两年任期内无违规违纪问题;
(2)有丰富的饭店业务知识,全面掌握《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并经考试合格;
(3)有较高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4)有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
2.其他条件
担任国家级星评员的人员在符合必备条件的前提下,还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要求:
(1)在四星级(含)以上饭店连续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5年以上,且任期内饭店经营业绩良好,在业内具有一定声誉的饭店在职经理人;
(2)理论水平较高,在饭店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旅游院校专家学者;
(3)具有5年以上饭店运营管理经验,且任期内集团品牌声誉良好,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内、国际知名饭店集团本部部门总监、副总经理或更高级别人员;
(二)国家级星评员退出条件
1.公务员全部退出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要求,各级旅游局公务员或在协会任职的公务员,一律不再担任国家级星评员。
2.省级旅游协会和饭店协会(分会)专职会长、副会长全部退出
3.省级旅游协会和饭店协会(分会)专兼职秘书长全部退出
4.已离开饭店行业的国家级星评员,不再续聘
5.聘用期内完成任务少、工作质量低、工作效率差或有不良反映的国家级星评员,不再续聘。
二、国家级星评员候选人公示名单
名单请见附件。
公示期自即日始5个工作日,即10月21日—10月28日,凡对聘任上述人员为国家级星评员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接待时间:工作日8:00—11:30,13:30—17:00
联系电话:010-6520 1415或1416或1413
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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