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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小伙公园摘花被罚50元 7类行为均要处罚
2012/2/24 0:00:00 来源:中国旅游诚信网 [] [打印]
昆明小伙公园摘花被罚50元 7类行为均要处罚

王宇衡 摄 对不起,不能随便攀折花木……”

  王宇衡 摄 对不起,不能随便攀折花木……”

  昨日下午,在昆明翠湖公园水月轩,一名年轻男子因攀折园内海棠花木,收到50元的罚单。这也是自2011年3月颁布《昆明市公园管理条例》近一周年以来,翠湖公园开出的首张罚单。此前,执法人员一直以规劝、教育为主。此举也标志着昆明市园林绿化局下属的8大公园,“对不文明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动正式启动。以后市民逛公园,更应注意自己言行举止,否则将对不文明游园行为埋单。另外,经过近一年多的改建、修缮,翠湖公园内的竹林岛、观鱼楼和西南岛昨日完成最终验收,正式对外开放。

  现场 小伙摘花被罚50元

  昨天下午2时40分左右,晚报记者随同翠湖公园工作人员一起巡视公园,来到水月轩,突然听到一声“这里有人折花”,只见一名穿着时髦的小伙攀折下一大枝海棠花。看到工作人员要处罚,小伙说:“我只是碰了一下,它就断了……”此语一出,引起了现场围观者的指责。

  执法人员对小伙进行批评教育,随后依据《昆明市公园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他处以50元罚款。小伙交了罚款后表示:“这回我可记住了。”

  处罚 两人以上共同执法

  在昨日执法首日,执法人员经过3次全园巡视后,共对散发小广告、攀折花木两起不文明行为处以罚款,其他均以劝说教育为主。

  据了解,这些执法人员是经过上岗培训、资格审查、业务考试,并取得《云南省行政执法证》,翠湖公园共有9人取得执法证。在每次的执法过程中,将由两名及以上具备执法证的工作人员一起,共同监督行使行政处罚权。

  目前 8大公园有处罚权

  翠湖公园管理处书记赵祎表示,罚款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让大家认识到不文明行为会给城市抹黑,以后自觉遵守。执法人员一直以劝导为主,只对屡教不改的才处以罚款。

  据了解,去年8月起,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昆明市园林绿化局下属的昆明动物园、翠湖公园、郊野公园、昙华寺公园、西华公园、大观公园、金殿公园、黑龙潭公园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标志着今后8大公园对公园内发生的部分违法行为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部分处罚标准见A2/02版)

  公园内7类行为要处罚

  第一类 在景物、设施上刻画、涂污或在风景名胜区乱扔垃圾,将责令其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处50元罚款。

  第二类 对损坏绿地的,包括踩踏城市道路绿化带、花坛;穿行绿篱、爬树、摇树、攀枝、断枝、断杆、断根、采花、摘果、摘叶、刻画树皮、剥皮;在树上钉钉、架线、挂物、拴系物品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元~2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绿地及其设施赔偿费的3~5倍处以罚款。

  第三类 在绿地范围内设营业摊点;在绿地内倒垃圾污物、取土、挖沙、采石、挖药、铲草;狩猎、捕鸟、葬坟、生活、放养宠物、摊晒衣物、堆放物料、擅自采集植物标本;在非硬地绿化的人工草坪内行驶、停车;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牌等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元~500元罚款。

  第四类 游客进入收费公园不按规定买门票,将处以应购门票价款1~2倍的罚款。

  第五类 未经公园允许,擅自将车驶入公园;翻越围墙、栏杆、绿篱;在禁止区域吸烟、燃放烟花爆竹;在非游泳区游泳、非垂钓区垂钓、非宿营区宿营的行为,将处以50元~200元罚款。

  第六类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杂物的,将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七类 对取土采石、采挖植物、攀折花木、损毁草坪和树木;焚烧杂物,倒污物、污水;捕捉、恐吓、伤害动物或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的,将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杨毅 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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