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定于2013年9月组织全国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工作。现将《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全国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
2013年3月27日
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全国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工作的意见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就2013年组织实施全国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 报名条件
(一)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
1.学历要求:初级中文(普通话)导游和中级中文(普通话)导游报考中级外语导游的,需具备所报考语种大专以上学历;初级导游报考同语种中级导游和初级外语导游报考中级中文(普通话)导游的,学历不限。
2.职业经历: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满3年,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满2年;并且在申报前3年内实际带团不少于90个工作日,带团工作期间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
3.业绩表现:申报前3年内,一次性扣分达4分以上(含4分)或1年内扣分累计达10分的导游员,不得参加当年的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
(二)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
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旅游类及外语类大专学历。
2.职业经历:取得中级导游员证书满3年,并且在申报前3年内以中级导游员身份实际带团不少于90个工作日。
3.业绩表现:申报前3年内,一次性扣分达4分以上(含4分)或一年内扣分累计达6分的导游员,不得参加当年的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
二、 报名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导考办)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务安排,组织考生填写《全国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各省级导考办备存)。报名日期为2013年4月15日-6月15日。
(二)各省级导考办须于7月15日前将《2013年全国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和《2013年全国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试卷订单》(见附件3)报送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
三、 考试与考务
(一)考试方式
全国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采取全国统一笔试方式。考试大纲将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通过中国旅游网(www.cnta.gov.cn)发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参考资料可使用中国旅游出版社出版的中级导游员系列丛书,包括《导游知识专题》、《汉语言文学知识》、《英语》及《日语》。
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重在测试报考人员对旅游政策法规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对旅游业发展趋势的深入了解程度,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的及时掌握和分析能力,以及对旅游相关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二)考试科目
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分中文(普通话)和外语考试。中文(普通话)导游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包括基础知识和文化专题两部分)和“汉语言文学知识”(包括基础知识和旅游文学知识两部分);外语导游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包括基础知识和文化专题两部分)和“外语”。
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分中文(普通话)、英语两个语种。中文(普通话)导游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综合知识”和“导游能力测试”,以中文命题,并以中文作答。英语导游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综合知识”和“导游能力测试”,以英语命题,并以英语作答。
(三)考试时间
中级导游员
等级考试 9月14日 9:00-11:00 导游知识专题
14:00-16:00 汉语言文学知识/外语
高级导游员
等级考试 9月14日 9:00-11:00 导游综合知识
14:00-16:30 导游能力测试
(四)评卷
评卷工作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结束两天内,各省级导考办须将所有按要求装订好的考卷通过机要发至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五)公布考试结果、发证
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于2013年11月22日委托各省级导考办对外发布考试结果。两门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被认定通过。未 通过考试的考生,单科合格成绩不予保留,也不予补考。
对通过的考生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委托各省级导考办发放“全国中级导游员证书”和“全国高级导游员证书”。
(六)考务工作
下发报名通知、考场设置、组织考试等考务工作由各省级导考办组织实施。各省要按照《2013年全国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准考证》(样式)(见附件4)和《全国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准考证编号规则》(见附件5)的要求制作准考证。
四、 费用
(一)国家旅游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收取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费用(包括命审题、试卷印制及运输、评卷)标准为每人每科16元,收取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费用(包括命审题、试卷印制及运输、评卷)标准为每人每科30元。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15号)文件,按照本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考务费用(包括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和聘请监考人员等费用)。
五、 监督管理
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对本次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报考原始材料(包括学历证明、职业经历、业绩表现等)等进行抽检,并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与抽查。如有弄虚作假等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 联系方式
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耿东明、王晓霞
联系电话:010-65201925/1909
传 真:010-65201900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
邮政编码:100740
附件:1.2013年全国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报名表
2.2013年全国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
3.2013年全国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核试卷订单
4.2013年全国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准考证(样式)
5.全国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准考证编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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