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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八期中西部地区旅游局长培训班的通知
2011/7/28 0:00:00 来源:中国旅游诚信网 [] [打印]

  江西、重庆、贵州、广西、宁夏、内蒙古、陕西、河南、山西、湖北、安徽、湖南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
  为加快中西部地区旅游行政领导人才培养,促进中西部地区旅游业的发展,我局将于今年8月中旬举办第十八期中西部地区旅游局长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中西部地区地(市、州)、县分管旅游的行政领导、旅游局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名额分配表附后)。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十二五”期间中西部地区旅游业发展思路、生态旅游、乡村旅游、旅游品牌建设、旅游资源利用与开发、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主题是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当好中西部地区旅游局长,谋划当地旅游产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更大贡献。培训采取专家授课、旅游局长介绍经验、分组研讨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三、费用
  学员的培训、食宿、考察等费用由国家旅游局承担,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派出单位负责。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1年8月17日至23日,8月16日自行报到。
  培训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紫晶宾馆(0798-8599999)
  地    址:景德镇市昌南大道紫晶路9号

  五、有关要求
  1.报名参加培训的学员需是旅游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的地(市)、县分管旅游的行政领导、旅游局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请各省(区、市)旅游局按分配名额和报名要求认真选派学员,并将报名表于8月5日前报国家旅游局人事司人才开发处,逾期不报视同自动放弃。请同时将接站回执传真至景德镇市旅游局。
  3.请各省(区、市)旅游局对本省参加人员提出明确的学习要求和纪律要求,并指定一位临时负责人。培训班结束前,每位学员需上交一篇学习总结。

  六、相关说明
  因今年下半年我局还将对四川、云南、青海、甘肃、西藏、新疆等省(区、市)单独举办旅游局长培训班,故本次培训不安排以上省区人员参训。

  国家旅游局人事司联系人:赵洪青、郭肇琪
  电  话:010-65201924、65201909
  传  真:010-65201900
  
  江西省景德镇市旅游局联系人:刑浩、刘乐君
        电  话:0798-8589112
        传  真:0798-8209125

附:
1、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培训班报名表
3、接站回执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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