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购物点违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210号)的要求,现将开展2015年全国旅游市场整治交叉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9月上旬至9月下旬,由各省(区、市)旅游委(局)指定1名领导带队,抽调本地区旅游质监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根据国家旅游局安排进行交叉检查。每个省(区、市)检查时间为3-4天,可适当延长。检查所需交通经费、食宿费用、设备器材由检查单位自行解决,检查车辆等由受检地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障。具体检查时间由受检单位和检查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和确认。
二、检查安排
华北区域:黑龙江对北京、吉林对天津、内蒙古对河北、辽宁对山西进行检查;
东北区域:北京对辽宁、山西对吉林、河北对黑龙江、天津对内蒙古进行检查;
华东区域:福建对江苏、江西对浙江、广东对安徽、广西对上海进行检查;
华南区域:上海对海南、江苏对广东、浙江对广西、安徽对福建、重庆对江西进行检查;
华中区域:山东对湖北、河南对湖南、湖南对山东、湖北对河南进行检查;
西南区域:陕西对云南、青海对贵州、西藏对四川、海南对重庆、四川对西藏进行检查;
西北区域:云南对甘肃、兵团对青海、贵州对宁夏、宁夏对新疆、甘肃对兵团、新疆对陕西进行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的情况,及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 公安部 工商总局关于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商务部 旅游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的情况;
(二)检查整治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宣传、购物点违法经营等行为的效果;
(三)检查线上线下旅游企业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应用和覆盖情况,纠正旅游合同不规范行为;
(四)检查投诉举报的办理情况,包括处理时效、办结率、游客满意度;
(五)检查旅游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情况,包括建立机制、案件查办的情况;
(六)检查旅游团队系统使用和覆盖情况,包括填报率、上传时效;
(七)检查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管理办法》,及旅行社履行文明旅游“组团关”、“落地关”、“行程关”等情况;
(八)检查落实《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检查采取明查暗访方式,重在发现问题、推动工作、督促整改。
(二)敢于担当,认真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对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国家旅游局。
(三)及时汇总,上报材料。要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27日前上报国家旅游局监管司。
联系人及电话:遇宏、董超 65201332\ 65201340
65201355\65201377(传真)
监督管理司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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