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件的通知
旅监管函〔2015〕5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根据国家旅游局对旅游市场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李金早局长在云南召开的旅游监管专题会议上的讲话要求,从本月起,国家旅游局将收集各地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件对外发布。现将有关旅游案件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区、市)旅游委、局于11月18日前将本地区已经办结并未向社会公布的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件(每个地区上报数不少于一件)上报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二、请各省(区、市)旅游委、局每月必须向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上报5-10件已经办结并未向社会公布的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件,上报频次为两次(15日和30日),每次上报数量不少于2件。
联系人:窦力群 徐智慧
电 话:010-65201310,65201328
传 真:010-65201355
特此通知。
附件1:各地上报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件材料要求
附件2:关于上报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的通知文件版
附件3:关于上报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材料要求文件版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2015年11月14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