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办发〔2013〕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贯彻落实《中国旅游业“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加强旅游企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2014年我局继续开展旅游企业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工作,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和相关旅游院校等具备条件的单位举办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要求
(一)认真总结2013年培训工作,撰写本省、本单位2013年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工作总结,并填写《2013年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统计表》(附件1),于2013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国家旅游局人事司,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科学制定2014年培训计划,填写《2014年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计划申报表》(附件2),与工作总结等同时报送。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企业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工作统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人事(教育)处负责,各旅游院校等相关单位须指定本单位专门机构负责。举办培训班须科学设置课程,选配优秀师资,严格培训管理,确保培训质量。经查培训管理混乱、培训质量不达标或滥发培训证书的,将视情况调整或取消培训申办资格。
(四)培训课程设置须以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企业管理岗位能力培训指引(试行)》为指导。
二、证书管理
(一)证书办理
旅游企业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证书按照班次分批办理。申请办理证书须同时报送本班次培训正式通知、课程安排、学员名单等三项材料。同时须缴纳证书工本费(8元/本),缴纳方式为汇款至国家旅游局机关服务中心,或在国家旅游局机关服务中心财务处现场缴纳。汇款信息为:
户名:国家旅游局机关服务中心
帐号:8605 8098 8310 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长安街支行
汇款后将相关汇款凭证传真至010-65201200。报送材料审核通过并确认证书工本费已缴后,寄送证书和工本费发票。
(二)证书签章和编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举办的培训班,学员结业时颁发的岗位职务培训证书“管理部门(签章)”一栏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岗位职务培训指导委员会”章有效,证书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岗位职务培训指导委员会自行统一编制。
旅游院校等相关单位举办的培训班,学员结业时颁发的证书“管理部门(签章)”一栏加盖“国家旅游局岗位职务培训指导委员会”章有效,由国家旅游局人事司统一核发、编号,不列入所在省培训计划。
2014年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计划将通过中国旅游网(www.cnta.gov.cn)向社会发布。
附件:1.2013年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统计表
2.2014年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计划申报表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4日
(联系人:郭肇琪、王晓霞,电话:010-65201923、1909 传真:010-65201900,电子邮箱:pxc@cnt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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