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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实施2011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
2010/12/23 0:00:00 来源:其他 []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推动实施2011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统保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大宣传引导,推动统保示范项目深入开展
  各地要认真贯彻2010年旅游安全与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将推动实施统保示范项目作为构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实现旅游业和谐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研究,周密部署,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组织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向旅行社介绍2010年统保示范项目的运行情况、典型案例以及2011年统保示范项目的产生过程、项目特点等内容,把统保示范项目讲深、讲透、讲明白,积极引导旅行社投保,力争在2011年实现全国统保率达到80%的目标。
  二、 加强督促指导,提高统保示范项目运行水平
  各地加强对项目的指导,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尽快成立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等三方组成的项目联合工作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项目推动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会议纪要。二是要指导保险经纪公司加深对旅行社业的了解,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及协助旅行社投保、索赔和日常风险管控等经纪服务的水平。督促保险公司严格履行保险合同、《框架协议》和历次会议的纪要,提高理赔效率和服务水平。三是要指导各地调解处理中心和事故鉴定委员会的设立和日常运营,推荐有事业心、有服务精神、公道正派、熟悉保险和旅行社业务的人员进入调解处理中心和事故鉴定委员会工作,提高调解处理的水平和效率。
  三、强化信息沟通,保障统保示范项目不断完善
  各地要加强统保示范项目的信息沟通,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各方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我局。要积极参与并组织旅行社参与我局开展的项目满意度调查和项目调研工作,参与项目动态优化,保障项目的不断完善。
  各地要将本地统保示范项目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内容按附件要求,于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将季报表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报送给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以利项目更好开展。

联系人:国家旅游局综合司袁璟、刘冬
电话:010-65201721/65201729
传真:010-65201704
邮箱:fuwu@cnta.gov.cn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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