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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旅游企业集团建立对口联系工作的通知
2014/10/14 9:43:00 来源: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 [打印]

旅办发〔2014〕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贯彻全国旅游行业服务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发挥大中型旅游企业集团示范引领作用,国家旅游局组织开展对口联系31家旅游企业集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口联系旅游企业名单
  国家旅游局对口联系31家旅游企业集团,其中15家旅行社企业集团(包括线上旅游企业),10家旅游饭店企业集团,6家旅游景区企业,具体名单如下:
  (一)旅行社:
  1.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2.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
  4.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
  5.广东省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6.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8.中信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9.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10.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11.重庆海外旅业(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12. 湖南省亲和力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13.长江轮船海外旅游总公司
  14.上海驴妈妈兴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15.浙江省中国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二)旅游饭店:
  1.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海南海航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3.万达酒店及度假村管理有限公司
  4.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
  5.首旅建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6.开元酒店集团
  7.君澜酒店集团
  8.港中旅酒店有限公司
  9.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铂涛酒店集团
  (三)旅游景区企业:
  1.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广州长隆集团
  3.西安曲江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4.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5.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6.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二、建立对口联系机制和渠道
  (一)建立对口联系机制主要目的,一是倾听企业心声,了解市场诉求。通过对口联系,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了解企业的有关意见和建议,掌握市场发展动态,为企业做好贴心服务。二是对行业情况早清楚。通过建立规范的沟通机制,以点带面,及时了解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市场运行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等。三是行业问题早解决。通过对口联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研究制修订相关行业扶持和发展政策,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四是使示范作用全发挥。通过对口联系,强化联系企业的行业引领责任意识,推动其带头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带头提升品质、优质服务,带头实施国家和行业发展战略,带头促进境内外旅游交流与合作等。
  (二)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为对口联系工作具体负责部门,请各旅游企业集团指定对口联系工作的联络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填报联络信息表,并于10月16日前将联络人信息传真至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三)国家旅游局尽快建立联系平台,适时召开分类行业座谈会,制定联系工作方案,务实有效地做好重点对口联系工作。
  (四)请各省、区、市旅游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按照全国旅游行业服务监管工作会议的要求,积极开展培育旅游市场主体、联系旅游企业、发挥旅游企业集团示范作用的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旅行社对口联系人:刘瀛,电话:010-65201356
邮箱:lxsc@cnta.gov.cn
旅游饭店对口联系人:牟琳,010-65201330
邮箱:fdc@cnta.gov.cn
旅游景区企业对口联系人:徐智慧,电话:010-65201328
邮箱:ttcc@cnta.gov.cn
传真:010-65201355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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