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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办理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领队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5/15 8:13:00 来源: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旅行社条例》、《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现就申请办理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领队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理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领队证的人员应符合《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条件,经省级旅游行政部门资格审查、业务培训和考核合格。
  二、省级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领队证,应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文件及以下材料:
  (一)新办
  1.申请赴台旅游领队证人员登记表(样式见附件);
  2.申请人员导游证复印件;
  3.申请人员与指定经营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
  4.省级旅游局会同省台办组织申请赴台游领队证人员的培训记录材料。
  增发领队证的,申请文件中应说明相关组团社已有领队数量、月均组织赴台游团队数量、新申请领队数量。
  (二)换发
  1.到期换发的,应提供与指定经营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到期领队证原件;
  2.损坏换发的,应提供损坏的领队证原件;
  3.转换组团社换发的,应提供与新转入的指定经营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和领队证原件。
  (三)遗失补办
  领队证遗失作废登报(省级以上报纸)证明材料。
  (四)注销
  领队证原件。
  三、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领队证有效期为三年。如因特殊事由,可申请办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领队证,申领事由结束后此类领队证必须由省级旅游行政部门收回后寄送至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注销。
  四、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对赴台游组团社上报材料汇总、审核,加盖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公章后,提交给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五、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对省级旅游行政部门申请材料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省级旅游行政部门;认为合格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寄送。如需加急制作的,由省级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自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寄送手续。
  六、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应在本地区赴台游领队证有效期届满前半年内,提出到期换发申请;因故不能在申请换发时提交领队证原件的,须由赴台游组团社提供书面说明,并在有效期届满后30日内交回。
  七、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审核赴台游领队证申请材料,切实加强对所属赴台游领队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对提交虚假材料的,要严肃处理赴台游组团社。
  八、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所属赴台游领队名单报国家旅游局监管司。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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