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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0/12/24 0:00:00 来源:其他 []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根据《旅行社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旅游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现就2011年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计调查工作的内容和进度安排
  按照2010年1月实施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2011年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分为2010年度报表和2011年季度报表两个部分。旅行社须按期在“旅行社统计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填报数据。
  (一)2010年度报表
  1.统计对象: 2010年12月31日前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以上述批准文件的日期为准)。
  2.填报内容:旅游单位基本情况(旅统基表1),旅行社财务状况(旅统基表5)。
  3.填报时间:2011年2月1日至4月15日。
  (二)2011年季度报表
  1.统计对象:2010年12月31日前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2011年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应当在开展业务经营的当季后进行季度报表填报。
  2、填报内容:旅游单位基本情况(旅统基表1)、旅行社外联接待入境旅游情况(旅统基表2)、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情况(旅统基表3)、旅行社组织接待国内旅游情况(旅统基表4)。
  3.填报时间:第一季度2011年4月1日至4月15日
        第二季度2011年7月1日至7月15日
        第三季度2011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
        第四季度2012年1月1日至1月15日
  各省级旅游局应在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2010年度报表数据的核查、汇总工作,并在2011年每个季度后30日内完成2011年每季度报表数据的核查、汇总工作。同时,应当向我局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

  二、 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
  我局于2011年1月组织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培训班,各省级旅游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培训和部署工作。
  (一)地市级旅游局应做好的工作
  1.提出本地区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具体要求,于2011年1月底前组织本地区旅行社进行统计调查工作培训;
  2.督促本地区在2010年12月31日前批准并完成工商注册的旅行社按照规定的内容,按期完成统计调查数据的填报;
  3.对旅行社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检查。
  (二)省级旅游局应做好的工作
  1.提出本地区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具体要求,于2011年1月底前组织本地区旅行社进行统计调查工作培训;
  2.督促所属各级旅游局、旅行社按期完成统计调查数据的填报;
  3.组织人员对本省旅行社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按期作出本省旅行社业务统计调查工作情况通报,同时向我局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开展旅行社统计调查是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和《旅游调查统计制度》的重要工作,与以往开展的旅行社业务年检有联系但变化调整很多,各地要及时部署,认真组织,全面落实,以准确、全面地掌握旅行社经营管理和行业发展情况。
  2.做好对旅行社填报情况的审核工作。各级旅游局对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要提出具体要求,地市级以上旅游局要对旅行社填报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应予以严肃处理。
  3.落实专人和设备。各级旅游局必须落实专人负责统计调查工作,并为之配备相应的上网及硬件设施。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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