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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出游牢记五条原则
2013/9/29 9:10:00 来源:江城日报 [] [打印]

        国庆节即将来临,很多市民想出游。由于旅游线路和产品众多,一些旅行社推出特价牌,以此吸引消费者。为使出游者在出游过程中的服务品质得到保障,9月25日,市消费者协会有关工作人员提醒准备出游的市民,当心低价背后隐藏的消费陷阱及安全隐患。  

        据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桑利伟介绍,每逢节假日,总会有个别不法经营者利用各种手段,设置消费陷阱。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准备出游的市民最好遵循这样五条原则。  

        一是选择合法的旅行社。选择合法正规的旅行社不仅可以使消费者放心明白消费,还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要注意查看旅行社资质,正规的旅行社应具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业务经营许可证。不要选择没有资质的旅行社或旅游网站,避免被“黑中介”“非法旅行社”所骗,以致发生旅游消费纠纷时无处索赔。

        二是注意旅游线路安全。消费者应根据自身需求慎重选择安全的旅游线路。对于低价旅游产品要慎重,如果价格远远低于成本,旅行社必将通过安排游客消费、增加自费景点等来获取利润。旅游过程中,如果发现强制消费或超出事先约定的不合理收费,可直接拒绝。出行前可购买相关旅游保险,如选择购买旅游意外险,做好风险防范。  

        三是谨慎签订旅游合同。选择好旅行社、旅游线路后,一定要认真与旅行社签好旅游合同,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旅行社条例规定,消费者应对合同的条款仔细阅读,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妨将种种细节在行程安排表里注明,避免日后因约定不明确而发生纠纷。  

        四是注意旅途饮食健康。外出旅游饮食卫生很重要,消费者要学会保护自己,注意饮食卫生、人身安全,同时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监督好参团旅行社的安全卫生服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导游提出解决。    

        五是发现问题理性维权。在旅游过程中,消费者应当保存好旅游合同、旅游发票、景点门票、医疗单据等,不要仅凭口头承诺。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消费者不可采取过激行为,人为扩大事态或纠纷,不要把旅行社过错发展为双方过错。若在旅游景点发生纠纷,消费者可直接向当地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已出游归来,消费者可到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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