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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2012/9/4 22:59:00 来源: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党委宣传部、教育厅(教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机)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卫生厅、国资委、广电局、旅游局(委)、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办、总工会、贸促会、团委、工商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海军、空军、第二炮兵装备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有关部(局),各有关联合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质量发展纲要》),加强质量文化建设,优化质量发展环境,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推进建设质量强国,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研究决定,2012年9月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贯彻《质量发展纲要》 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二、活动重点
  (一)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深入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紧紧围绕建设质量强国,集中力量,精心策划,通过影响广泛、带动性强的主题宣传活动以及多层次、广覆盖的主题教育培训活动,把《质量发展纲要》的宣传贯彻引向深入。
  (二)扎实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服务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紧紧围绕稳增长,充分发挥标准引领、品牌带动、技术支撑、质量驱动等作用,积极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提高地方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三)集中开展质量整治活动,切实解决突出的质量问题。紧紧围绕保民生,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和重点人群,有效整治事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切实保障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质量安全。
  (四)全面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营造质量发展良好环境。紧紧围绕共建共享质量,充分发动群众,普及质量知识,提升全民质量意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夯实质量工作的群众基础,营造人人重视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协调
  “质量月”活动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共同组织,并在各自系统内部署开展相关工作(见附件1)。有关统筹协调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开展“质量月”活动同贯彻《质量发展纲要》紧密结合起来,注意对《质量发展纲要》的深入宣传贯彻和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二是把开展“质量月”活动同服务民生结合起来,注意解决实际问题,优化消费质量环境。三是把开展“质量月”活动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结合起来,注意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动企业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质量月”活动。
  (二)广泛发动,做到“三个互动”。一是上下互动,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领导和组织全国质量月活动,各地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相应的质量活动。鼓励各地创新活动形式,实现最好的活动效果。二是部门互动,各地质检部门要牵好头、服好务,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联合开展活动,形成质量工作合力。三是政群互动,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多组织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互动参与的活动,使“质量月”深入人心。
  (三)确保实效,做到“三个到位”。一是组织到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做实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细化活动方案,确保“质量月”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国务院相关部门将积极指导和参加各省(区、市)“质量月”重大活动。二是宣传到位。要把宣传放到特别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报刊、电台、电视台及网络媒体的作用,营造“质量月”活动的浓厚氛围,增强“质量月”活动的影响力。各部门要注重抓好信息报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活动相关情况和信息。三是工作到位。要明确“质量月”各项活动的分工和责任,把工作落到实处。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对活动期间组织好、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各地质检部门要在2012年10月31日前将活动总结和《2012年“质量月”活动统计表》一并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2012年全国“质量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2. 201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统计表


质检总局              中宣部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卫生部                国资委             广电总局
  旅游局             国防科工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总装备部            全国总工会  
团中央              贸促会              全国工商联
机械工业联合会      石化工业联合会          纺织工业联合会
2012年8月27日

 

附件:

2012年全国“质量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附件:

201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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