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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旅游行业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014/5/22 9:00:00 来源:中国旅游诚信网 [] [打印]

旅办发 ﹝2014﹞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按照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工作,有效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国家旅游局决定于2014年6月份在全国旅游行业开展 “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动员各地和各有关单位通过集中开展系列旅游安全活动,强化“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落实安全责任,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继续保持旅游全行业安全稳定的形势。

  二、活动内容

  (一)旅游安全检查活动。各地可采用明察暗访、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形式,开展若干次旅游安全检查。督促做好旅游安全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特别要强化对旅行社安全用车、旅游餐饮等环节以及高风险旅游项目的联合监管,主动会同安监、交通运输、公安、食药监、质检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国家旅游局将分别派出若干检查组,赴重点旅游地区进行安全检查督查。

  (二)旅游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各地要结合我局制定下发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手册》、《旅游安全公益宣传片》和《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片》等,加强对游客的安全宣传。要注重利用各类媒体、咨询热线、展览展示和现场解答等手段,向广大游客提供旅游安全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宣传与咨询。6月16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当日,各地要本着创新形式和内容,深入基层,务求实效的原则,根据游客的实际需要开展一系列的旅游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国家旅游局将在北京举办旅游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三)旅游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地要结合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广泛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活动。要不断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要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国家旅游局将组织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四)旅游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各地要利用各种方法途径,大力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要依托《旅游安全培训丛书》等,组织开展对各级旅游管理人员的旅游安全培训、竞赛、案例教育和实操演练,要健全对导游、领队及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旅游全行业的安全知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国家旅游局将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培训班活动。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成立机构、落实责任,要提早谋划、及时部署,切实组织好各项活动,保证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报道。各地要组织媒体加强对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报道,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要发挥好微博、微信、手机报、数字电视电影等新媒体作用,加强对游客的舆论宣传声势,形成更加有利于旅游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认真做好总结。各地要加强对活动有关信息的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于7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国家旅游局综合司。

  联系人:龙晓华  王守涛
  电话:010-65201736 65201721
  传真:010-65201704
  邮箱:fuwu@cnta.gov.cn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

 

 


抄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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