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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罚违法组团绕道赴台旅行社的通报
2007/3/12 0:00:00 来源:国家旅游局 []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现将对接待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考察团违法绕道赴台的旅行社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2006年8月,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组织出境考察团,授权其下属的金港旅行社(国内社)全权办理具体事务。金港旅行社遂把考察团分别交由中国金桥旅游大连公司和大连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均为出境游组团社)安排接待。9月下旬,该考察团经韩国绕道赴台。10月2日,在从台湾南投县东埔前往水里途中发生翻车事故,造成5名游客和1名台湾导游死亡,2人重伤,12人轻伤。
  中国金桥旅游大连公司和大连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第三条和《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国家旅游局决定给予上述两家旅行社取消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的处罚。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港旅行社作为国内旅行社,分别与上述两家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属超范围经营。国家旅游局决定责成辽宁省旅游局依法对该旅行社作出严肃处理。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国家旅游局多年来一直强调严禁旅行社违规组团绕道赴台旅游。希望辽宁省旅游局及大连市旅游局吸取教训,切实履行对旅行社的监管职责,监督违法旅行社整改。有关旅行社要不断强化法制观念,提高守法经营的自觉性,认真开展整改。各地旅游局(委)通过此事件,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开展对旅行社绕道赴台旅游等违法行为的检查和规范工作,同时教育、引导、督促旅行社要引以为戒,守法经营,切实开展“自查自纠”,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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