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办发〔2015〕3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委(局):
为做好2016年星级饭店统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2015年12月新修订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星级饭店统计工作总体情况
全国大部分省市旅游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积极组织本地区旅游星级饭店进行数据填报,圆满完成了2014年年度统计调查和2015年季度统计调查的工作任务,全国填报率一直稳定在92%以上。其中天津和兵团的综合填报率达到100%。
近年来,经过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的不断努力,星级饭店统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省级旅游主管部门统计人员对系统操作、数据审核等方面业务不熟悉,对饭店上报的数据信息审核不够认真,例如新评星级饭店入库不及时、复核不达标饭店注销不及时,系统中填报的星级饭店标牌编号不正确等;二是个别省市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数据填报不及时、不完整和不准确等情况,导致填报完成率较低,对全国星级饭店统计工作 产生了影响(详见附件1和2)。
二、2016年星级饭店统计数据的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对2015年年度报表的填报要求
1.统计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评定的星级饭店(以星评机构正式文件批复时间为准)。
2.填报内容: 旅游单位基本情况表(旅统基表1),星级饭店财务状况表(旅统基表7)。
3.填报截止时间:2016年4月15日
(二)对2016年季度报表的填报要求
1.统计对象:2016年12月31日前评定的星级饭店(以星评机构正式文件批复时间为准)。
2.填报内容:星级饭店经营情况表(旅统基表7中带“*”指标)
3.填报时间:
2016年第一季度2016年4月1日-4月25日
2016年第二季度2016年7月1日-7月25日
2016年第三季度2016年10月1日-10月25日
2016年第四季度2017年1月1日-1月25日
(三)对2015年度星级饭店排强工作的安排
1.排强对象:2015年12月31日前评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星级饭店(以星评机构正式文件批复时间为准)。
2.参加排强星级饭店须提交的材料:
星级饭店的审计报告原件、从业人数证明和所属省级旅游主管部门的资格审核证明。
3.工作安排:
入围排序:2016年6月底前,在星级饭店填报财务数据的基础上,依据排强标准,排出各项入围名单。
属地审核:2016年7月底前,入围星级饭店提交审计报告原件和从业人数证明,同时请相关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数据复核:2016年8月底前,对各省级旅游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饭店提供的材料进行逐一复核。
网上公示:2016年9月底前,对最终排出的排强名单在国家旅游局官网上进行公示。
宣传发布:2016年10月底前,经批准后,在“中国旅游网”和《中国旅游报》上公布排强名单,同时开展宣传报道。
(四)对2016年星级饭店变化情况的填报要求
1.新增饭店
新增星级饭店在每个季度星级饭店统计管理系统开网前由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统一在系统中进行添加。请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统计负责人及时为辖区内新增饭店创建账户并尽快通知其进行填报。
2.升星饭店
低星级升为高星级的饭店,由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将升星饭店的相关材料报省级旅游主管部门,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后统一报送国家旅游局进行集中处理。国家旅游局受理升星饭店时间为每个季度系统开网前,升星后的饭店使用新账户填报。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在上报升星饭店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饭店名称;(2)升星前的标牌编号;(3)升星时间(星评机构批准文件的日期);(4)升星后的饭店标牌编号;(5)星评机构批准文件。
3.停业饭店
星级饭店停止营业不满一年(包括季节性停业)时,其季报、年报数据根据当期实际情况填报,但须在该饭店名称后加“(*)”,并简单注明停业原因,便于审核时识别。停业时间超过一年的饭店,应取消星级,按注销处理。
4.注销饭店
拟取消星级的饭店由各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后,在每个季度系统开网前统一报送至国家旅游局进行帐户注销并公告。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在上报拟注销饭店信息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饭店名称;(2)标牌编号;(3)注销时间;(4)星评机构取消饭店星级的文件。
变更(升星、注销)申请模版详见附件4。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部署,明确责任。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星级饭店统计工作,在认真总结2015年度统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严格按照2016年度统计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填报。
(二)严格要求,按时填报。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催报和督促工作,并合理安排填报和审核的时间,避免填报结束前集中审核,给退回重填的饭店留有充足的时间进行修改并提交。各星级饭店要严格按照年报和季报的时间进行填报,提交报表后随时关注报表状态,如有审核被退回的情况应尽快核实问题及时进行重新填报。
(三)加强审核,提高质量。各地要准确理解、掌握有关星级饭店统计指标和填报说明,严把统计审核关,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审核时要特别注意数据单位(千元),与几个主要衍生指标(如平均房价、平均出租率等)相关的基本数据,相关指标项与去年数据对比,增减变化较大的要予以说明。
四、系统登录及联络方式
(一)系统登录方式
登陆方式一:
国家旅游局网站-办事大厅-饭店统计管理系统;
登陆方式二:
国家旅游局网站-重点专项-旅游住宿业专题;
登陆方式三:
http://fdtj.ziuziu.net/manager/
(二)联络方式
1.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饭店管理处
联系人:刘瀛
联系电话:010-65201356
传真:010-65201355
2.软件技术支持(北京互联百网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勐
联系电话:010-52466836,13811334495。
附件:
1.2014年全国各地星级饭店财务状况统计完成情况表
2.2014年全国50个重点旅游城市星级饭店财务状况完成情况表
3.2015年12月新修订的星级饭店财务状况表(旅统基7表)
4.关于在星级饭店统计调查系统中变更饭店信息的申请(模版)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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