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旅游行业的同仁们: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湖北旅游业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国家旅游局下发了《全国诚信旅游活动实施方案》,对诚信旅游工作做了全面部署,省旅游局确定今年为“湖北旅游诚信年”。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的号召,充分发挥我省旅游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切实营造良好旅游环境,树立湖北旅游品牌形象,湖北省旅游协会特向全省旅游行业的同仁们发出如下倡议:
1、我们的行规行约是“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规范服务、透明旅游、明白消费、做诚信人、办诚信事”。
2、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展现湖北旅游企业重合同、守信誉、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3、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公平竞争,不发布虚假等非法广告。不做低于成本的报价,不搞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和削价竞争,不搞价外不合理收费,保证做到不按“零团费”或“负团费”操作团队,不擅自改变行程或减少旅游项目。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按旅游合同为游客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4、旅游星级饭店、星级游船应当按照国家星级标准向旅游者提供服务,保障内部设施设备规范达标,切实做到“四进入”和“三好一有”的要求。不做虚假广告和攀附性宣传,履行承诺的服务项目,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5、旅游A级景区(点)应当按照国家等级标准,以“八个必须”为重点,以“八无”为目标,加强内部管理,保障旅游景区设备安全运行,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整洁的旅游环境,保证游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6、倡导健康消费,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倡导有益于旅游者身心健康和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旅游消费活动,提供健康的旅游产品,帮助旅游者依法理性维权,树立健康、文明、成熟的理性消费观念。
7、在旅游企业内部全面实行质量监督员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保证服务质量,及时依法妥善处理游客投诉,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8、充分发挥业界作用,推进行业自律。主动配合政府部门规范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积极推进行业自律;旅游企业之间信守合同,不随意变动价格和标准,不任意毁约和单方面解除合同。
全体同仁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严格遵守以上承诺,自觉接受广大游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展示湖北旅游业诚信的新形象,为繁荣湖北旅游市场,促进社会的诚信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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