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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赴云南省考察学习旅游质监工作的通知
2007/5/21 0:00:00 来源:山东省旅游投诉中心 [] [打印]

各市旅游局:

   为学习借鉴云南省旅游质监工作先进经验,创新行业管理手段,进一步提高我省旅游执法水平和对旅游市场监管能力,拟于近期组织各市旅游质监所所长赴云南考察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学习内容:省及市旅游市场监管体制;旅游质监部门监管旅游市场的主要思路和做法;旅游行业诚信建设方面成功经验。

   二、参加考察学习人员:各市旅游质监所长一名。

   三、考察费用:3950.00元(含济南至昆明、昆明至版纳往返机票)

   四、报名时间:请各市旅游质监所于5月22日前将参加考察学习人员名单报省旅游投诉中心。

   联系电话:0531-82676122。

   联系人;孙孟春。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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