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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5A级旅游景区景观质量评价专家人选和服务质量评定专家人选的公告
2014/7/9 9:00:00 来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 [打印]

        为加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进一步扩充专家队伍,完善专家结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全社会公开征集5A级旅游景区景观质量评价专家和服务质量评定专家两类专家人选。
  一、 征集时间:2014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二、 报名办法
  (一)申报人选采取单位推荐或专家推荐方式进行。
  (二)申报人填写《5A级旅游景区景观质量评价专家人选和服务质量评定专家人选申报表》(从国家旅游局官网www.cnta.gov.cn下载)。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所在单位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并提出推荐意见。采取专家推荐方式的,要由两名本领域正高级专家在申报表上签字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申报人在征集期内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 申报专家要求
  (一)5A级旅游景区景观质量评价专家应为在科研院校等机构从事旅游景观、旅游资源方面的人员,专业范围包括风景、园林、建筑、地质、生态、规划、动植物、文化、文物、民俗、旅游及其他相关专业。
  (二)5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评定专家应为在科研院校等机构从事旅游景区研究的人员,旅游景区经营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或具有旅游景区管理经历的退休公务人员,并且熟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较丰富的科研或工作业绩,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担任过副处级以上职务。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接受调派并承担相关工作。
  (六)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为两类专家人选,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报、瞒报、造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010-65201537/1532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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