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纪委和自治区纪委二次全会的总体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办法(试行)》以及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监察厅关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有关要求,2008年全区旅游行业要深入开展“抓行风、树形象、讲诚信、促发展”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加强旅游政风行风建设,优化旅游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建设群众满意的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和旅游服务窗口,以优异成绩向自治区50大庆献礼。为保证全区旅游行业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区旅游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促进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全行业作风的转 变。以游客满意为标准,不断提高行政效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着力解决制约我区旅游产业发展、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通过评议,使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增强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创新工作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塑造良好形象,促进全区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
自治区旅游局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春阳 自治区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海生莲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薛 刚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陈质颖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庞俊海 自治区旅游局纪检组长
成 员:胡祥炬 自治区旅游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党建平 自治区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卢志平 自治区旅游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马素琴 自治区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处处长
路 静 自治区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
买锐华 银川市旅游局局长
温福安 石嘴山市文化旅游局局长
刘占山 吴忠市旅游局局长
司继平 固原市旅游局局长
李树茂 中卫市旅游和商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庞俊海(兼) 自治区旅游局纪检组长
成 员:陈岩 王光华 杨鹏岗
三、评议对象和内容
(一)评议对象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对象是全区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4A级以上景区、4星级饭店、各国际旅行社。
(二)评议内容
1、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情况。是否严肃查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现象,在旅行社、导游证等项目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敷衍塞责、推委扯皮、弄虚作假等问题。在执法和行政过程中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等问题;是否制定督促检查制度,对新闻媒体曝光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问题或事件,是否做到及时调查、及时处理。
2、勤政为民情况。是否按照岗位要求严格履行职责,是否正确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工作部署;有无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问题的渠道和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认真研究,妥善处理;是否把“让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标准和准则,对本职工作是否做到办事简捷、高效,是否建立和执行服务承诺、首问责任、效能考评、限时办结等制度。
3、作风建设情况。单位领导和职工是否遵守工作纪律,单位内部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工作人员是否做到办实事、求实效;办理涉及群众利益的事务是否做到合法、公开、公正、合理;对社会公开承诺的事项是否得到了认真的履行,对群众反映强烈和损害游客利益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中征求到的群众意见,是否制定了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了整改。年度内有无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查处和纠正。
4、廉政建设情况。是否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将本单位廉政建设内容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科室、人员,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得到落实;作为国家公务人员是否遵守相关廉洁从政的规定,有关权益是否得到维护;选拔任用干部是否遵守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否建立和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
四、评议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民主评议旅游政风行风工作要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自评为主、督导为辅的方法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阶段(2008年5月25日至6月30日)
1、建立旅游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机构。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都要建立健全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召开评议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年度评议工作。
2、聘请旅游政风行风监督员。各级旅游政风行风评议办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党政机关、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中聘请一批政风行风监督员。要认真做好旅游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培训、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他们在评议工作中的作用。
3、开展旅游政风行风建设承诺活动。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和旅游企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作出公开服务承诺,承诺内容要突出旅游政风行风建设目标、便民利民措施及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同时,要将承诺内容在单位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各级旅游政风行风评议办要会同新闻媒体开办“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和“政风行风监督”栏目。有条件的市、县要设立纠风网站,开展网上评议。
5、各单位要设评议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有条件要设评议电子信箱。
(二)调查评议与整改反馈阶段(2008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1、开展旅游政风行风问题调查。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以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旅游行业存的问题,并及时进行反馈。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零负团费、虚假广告、欺客宰客、强买强卖、尾随兜售、导游薪酬、旅游安全、“黑社”、“黑导”、“黑车”、“黑店”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认真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进行自查自纠,并写出旅游政风行风问题调查报告,于9月底前报区旅游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区旅游局监察室)。
2、组织召开民主听证对话会。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旅游政风行风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评议主题,邀请社会各界代表、服务对象和政风行风监督员进行现场听证对话,要求问题集中,准备充分,有针对性、解决实际问题。举办民主听证对话会,要按照“宣读注意事项、告知评议主题、介绍参会人员、进行对话交流,总结表态承诺”五个程序进行。
3、进行明察暗访。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办事窗口、内设处室和旅游企业,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进行暗访,每季至少暗访一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旅游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4、整改反馈。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评议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对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解决的问题要限时解决;对一时无条件解决的,要制订整改计划;对涉及政策性方面的问题要作出说明。要坚持把“事实调查清楚、问题处理到位、整改措施落实、群众真正满意”作为整改反馈的标准。对《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和日常热线电话等反映的问题,区旅游政风行风评议办要随时填写旅游“政风行风问题解决落实督办卡”报请领导批转有关部门限期落实解决并及时进行反馈,对反馈不及时,甚至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跟踪督办,深究原因,实行责任追究。
(三)工作考核和总结阶段(2008年11月1日11月31日)
1、考核方法。2008年11月20日前,各市要将旅游政风行风建设和评议资料报区旅游政风行风评议办,依据“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安排部署情况”、“自差整改工作”、“开展‘抓行风、树形象、讲诚信、促发展’为主题的行风建设活动情况”、“监督检查情况”、“舆论宣传情况”等五项指标进行考核打分。
2、实行测评考核结果报告制度。民主评议旅游政风行风工作要坚持统一的评价体系,由自治区旅游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小组统一制定测评考核办法,组织测评考核。测评考核结果分“先进”、“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县级的评议结果要报市评议办,市级的评议结果要报区评议办。
3、评议结果的运用。对群众满意度高、综合测评考核第一名和第二名的市旅游局,作为“旅游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由自治区旅游局表彰;对于群众满意度低、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记入廉政档案。各市旅游局要对所辖县(区)旅游局的政风行风建设进行考核,先进的予以表彰,差的要进行帮扶。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民主评议旅游政风行风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措施,分阶段有重点地抓好落实。要积极研究探索旅游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规律,创新评议体制和机制,把评议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二)注重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旅游政风行风评议要坚持纠、评、建相统一,与集中开展的“零负团费”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评促改,寓改于建。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以良好的作风努力为旅游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认真解决发生在旅游企业和游客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良好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三)严格程序,确保评议结果真实可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评议方案内容,按要求确定评议范围和重点,切实排除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组织好征求意见建议和测评考核,确保征求意见、评议、整改、督导、测评和考核的实际效果。
(四)严明纪律,杜绝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在评议工作中,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修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授意、指示评议代表或个别人员作虚假评议;严禁接受被评单位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与被评单位拉关系、办私事、谋取不正当利益。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领导责任;参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自治区旅游局政风行风检查考评表
自治区旅游局
二○○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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