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发〔2015〕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明旅游工作所做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推动旅游行业文明旅游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旅游志愿服务在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推动旅游业创新发展等方面的特殊作用,国家旅游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支由支持旅游事业、热心公益事业人士组成的旅游志愿者队伍。为此,制定了《中国旅游志愿者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近期需要开展的几项重点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做好中国旅游志愿者招募工作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尽快开展中国旅游志愿者宣传发动和招募工作。通过新闻媒体、上门宣讲等形式,广泛宣传旅游志愿服务活动的目的意义,积极动员城市志愿者、团体志愿者、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注册成为中国旅游志愿者。首批旅游志愿者招募,可重点在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旅游企业以及旅游院校中组织开展。所有志愿者需要在中国旅游志愿者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工作。国家旅游局将实时跟踪各省注册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各省注册人数排名。
二、做好首批中国旅游志愿者培训工作
各地开展志愿者岗前培训可重点面向当地已经注册的中国旅游志愿者,以及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人员、旅游企业、旅游院校志愿服务管理人员,围绕志愿服务的目的意义、志愿者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志愿服务项目岗位要求等内容进行培训,特别要做好“十一”志愿者主题活动的培训工作。首批旅游志愿者培训工作请务必在2015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做好旅游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工作
请各地严格按照中国旅游志愿者标识系统(VI)的要求,自行制作各类宣传品、标识标语及服饰装备。原则上应当为志愿者配发志愿服务马甲,并根据志愿服务项目需要和当地条件,选择性制作配发帽子、绶带、水壶等其他装备。可在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和旅游集散场所设立一批志愿服务工作站,制作标识标牌,并提供志愿服务相关物资和设施保障。
四、组织开展好“十一”旅游志愿服务主题活动
根据《中国旅游志愿者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国家旅游局将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旅游志愿服务主题活动,首批“中国旅游志愿者”将于10月1日正式集体上岗亮相。此次活动主题为:“志愿服务,让旅游更美好”。国家旅游局将确定1个城市作为活动主会场。分会场活动由省级旅游部门统一组织,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重点旅游城市具体实施。各省市可选择重点旅游景区、旅游集散场所,组织开展首批中国旅游志愿者活动,并充分展示当地旅游志愿者的规模总数、结构特点等建设发展情况。
五、做好旅游志愿服务活动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
各地要深入挖掘旅游志愿者个人事迹、志愿服务感人故事,全面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唱响主旋律,发出好声音,展示中国旅游业良好形象。国家旅游局将联合中央主流媒体对各地旅游志愿服务活动进行集中报道,对活动开展有声势、有特色、有效果的地方,将进行重点宣传。
请各省(区、市)旅游委、局确定旅游志愿服务工作负责同志及联络人,并将基本信息于9月15日以前发至wmly@cnta.gov.cn邮箱。
联系单位:监督管理司文明旅游建设指导处
联系人:韩昱 杨柳
联系电话:010—65201306/1336
国家旅游局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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