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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2012年度旅游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2012/9/6 0:00:00 来源: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团委:
  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评选2011-201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青文字〔2012〕1号)的要求,国家旅游局、共青团中央决定于2012年8月至12月在全国旅游行业开展2011-201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要求
  (一)符合《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已按要求完成前期创建报备工作;
  (三)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或2012年1月1日前新命名的省(部)级青年文明集体(以表彰文件发文时间为准)。
  二、评选名额和方式
  此次共评选出36个旅游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各省级旅游局(委)可申报1-2家。
  三、申报条件
  (一)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该集体重视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服务质量管理,所有人员均能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该集体创造的经济、社会和人才三方面的效益在本行业、本地区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
  (三)积极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
  (四)无责任事故和服务质量投诉。
  (五)注重发挥青年作用,符合建团条件的须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的组织,开展团的工作。
  四、申报要求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按推荐程序会同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原则上应联合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推荐的青年集体应体现先进性、示范性和行业代表性,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
  (二)申报单位要从申报之日起将其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及监督电话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7天的自行公示。
  (三)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2011-201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撰写“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2000字左右,附电子版),同步录入“青年文明号网络办公协同系统”的“集体档案—申评材料”。
  (四)于2012年9月30日前将候选单位名单、申报表(一式两份)以及电子版申报材料统一报至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国家旅游局           共青团中央

                                2012年9月3日

(国家旅游局联系人:熊涛 张凤莉;电话:010-65201319,  65201334;传真:010-65201355;邮箱: dyc@cnta.gov.cn



附件:

2011-2012年度旅游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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