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第四季度全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TOI)有关事项的通知
旅监管函[2015]6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2016年1月,国家旅游局将对外发布今年第四季度全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TOI),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旅游投诉数据。旅游投诉相关数据来源为:一是“全国旅游投诉举报和案件办理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相关数据,请各地及时受理、处理“系统”里的投诉案件;二是除“系统”外,各地接到的投诉数据。
2.关于旅游违法案件数。数据来源为:一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旅游部门查处的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案件数量;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相关执法部门查处的旅游违法案件数量。
3.有关要求。请各地按照《旅游法》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和统一投诉受理机制的要求,加强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公安、交通等相关涉旅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搜集、报送旅游部门及相关执法部门查处的旅游违法违规案件数量,须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入查处案件数量。同时,将违法违规案件通过“全国旅游投诉举报和案件办理管理系统”—“不良信息”栏目填报。
请各地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全国旅游市场秩序指数指标季报表(2015年第四季度)》电子版发送至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邮箱gls@cnta.gov.cn,或传真至010-65201355。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中国旅游诚信网(http://qualitytourism.cnta.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窦力群、徐智慧
电话:010-65201310、1328
附件:全国旅游市场秩序指数指标季报表(2015年第四季度)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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