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信息发布 > 通知公告
国家旅游局关于命名朝阳市等22个城市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决定
2006/6/2 0:00:00 来源:其他 []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依据《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评定委员会派出验收组,对各地区通过省级初审的城市进行了检查验收。根据验收结论,共有22个城市达到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标准,据此,国家旅游局决定:
  命名朝阳市等22个城市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工作,是实施政府主导战略,提高我国旅游产业管理与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希望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的城市珍惜荣誉,继续深化创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素质,进一步推动城乡旅游业的发展,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旅游强国,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名单
  地级市(10个)
  辽宁省(2个):朝阳市、营口市
  浙江省(1个):台州市
  安徽省(2个):铜陵市、池州市
  江西省(1个):上饶市
  河南省(1个):平顶山市
  湖南省(1个):株洲市
  甘肃省(2个):平凉市、酒泉市

  县级市(12个)
  河北省(1个):武安市 
    江苏省(2个):金坛市、东台市
    浙江省(1个):江山市
    山东省(3个):龙口市、海阳市、章丘市
  四川省(4个):华蓥市、邛崃市
    陕西省(1个):韩城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个):博乐市、昌吉市

国家旅游局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