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旅游强省建设,鼓励旅游企业开拓国际入赣旅游市场,省旅发委、省财政厅研究制订《江西省入境旅游奖励试行办法》。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为2016年至2017年,为期两年。
包机入境旅游奖励2万元
奖励对象:组织境外游客通过省内口岸包机来赣的境内外旅游企业。
奖励条件:包机来赣的境外游客在江西住宿时间不少于3个夜晚。
奖励标准:每架包机往返一次奖励2万元。
入境游人数前十最高奖20万
奖励对象:上一年度实际接待境外游客人数排名前10位的省内旅行社。
奖励标准:根据排名次序给予11~20万元不等的奖励。第一名奖励20万元,第二名奖励19万元,第三名奖励18万元。以此类推,第十名奖励11万元。
入境游人数增幅前10名奖励
奖励对象:上一年度实际接待境外游客人数增幅排名前10名的省内旅行社。
奖励标准:针对入境游客人数进入全省前20名,且年度增幅排名在前10位的旅行社,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分别奖励5、3、2万元人民币。
赴境外旅游促销可获奖励
奖励对象:自主赴境外举办宣传江西旅游专题推广活动或参加国际旅展售卖江西旅游产品的省内旅游企业;参加由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的境外旅游形象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的省内旅游企业。
奖励条件:自主赴境外开展宣传营销活动方案事前须经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审核通过。
奖励标准:自主赴境外开展宣传的,每次活动奖励2万元,但同一企业每年度奖励不超过4次;参加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宣传活动的,补助企业1~2名一线营销人员的往返国际机票和境外城市间交通费用。
邀请境外媒体入赣踩线可获奖励
奖励对象:境内外旅行社。
奖励条件:邀请境外媒体记者和旅行商来赣踩线考察前须经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审核通过。
奖励标准:按实际邀请人数及每人每天300元以内的接待费标准(房、餐、车等)对负责接待的旅行社给予奖励,但同一旅行社每年奖励不超过4次,且同一个活动,只能由一家企业申请一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