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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旅游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4/8/6 11:25:00 来源: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 [] [打印]

旅发﹝2014﹞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7月22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了全体会议。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整治隐患、落实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暑期到“十一”国庆节前后是旅游高峰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确保旅游高峰期游客出游安全,国家旅游局要求各地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及《旅游法》,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对于旅游安全工作一刻都不放松,切实做好旅游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继续落实安全责任制与全员责任制,加强旅游安全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保持旅游全行业安全稳定的形势。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旅游车辆、船舶。旅游交通是近年来旅游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重要环节。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开展对旅游车、旅游船舶,以及码头、发车站点的安全检查;会同景区主管部门对景区内运营的机动车辆、电瓶车等开展安全检查;要加强对我局下发的《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及《游客乘车安全须知》的发放、落实情况的检查。
  (二)旅游景区内娱乐设备设施。要会同质量监督部门对景区内缆车以及游乐设施等开展安全检查。会同景区主管部门对景区内漂流、热气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三)戏水乐园、滨海、湖泊、浴场景区。要会同主管部门及体育等部门,对戏水乐园、滨海、湖泊、浴场景区的安全条件,以及水上项目设施设备安全、安全人员配备等进行检查。
  (四)旅游酒店及住宿设施。要对酒店及住宿设施,包括农家乐、乡村旅游点的消防安全、餐饮安全、防拥挤踩踏坠落等安全情况开展检查。
  (五)员工住宿区、办公区。要加强对旅游相关企业员工的安全管理,重点是对员工住宿区和办公区的消防安全、防抢防盗等进行检查。
  (六)安全责任制与全员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要加强对旅游安全属地化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部门分工责任,以及从业人员岗位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特别是要对景区管理、酒店管理、旅游团队管理中相关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精心组织,强化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扎实抓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要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工作调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切实推动工作落实,解决突出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搞好自查自纠。要督促相关企业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开展彻底的全覆盖的自查自纠。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自查自纠第一责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台账、采取措施、加大投入,及时进行整改。
  (三)优化检查方式,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主动联合安全监督、公安、交通运输、质量监督、食药监等部门,针对旅游安全的重要环节开展联合检查;要进一步反对“四风”,转变作风,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广泛开展暗访暗查,深查旅游安全隐患。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整治活动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问责。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各地于2014年9月底前将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书面报送至国家旅游局综合司(邮箱:fuwu@cnta.gov.cn ,传真:010-65201700)。
                         

国家旅游局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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