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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旅游行业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013/5/29 13:06:00 来源: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 []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按照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全国旅游安全与保险工作会议部署,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3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工作,有效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定于2013年6月份在全国旅游行业开展 “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旅游法》,进一步强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旅游安全活动,全面落实旅游安全责任,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加强旅游安全与保险宣传,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旅游重特大事故,继续保持旅游全行业安全稳定的形势。
   二、活动内容
  (一)旅游安全检查活动。各地应结合实际,通过联合检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旅游安全检查,督促做好旅游安全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特别要强化对旅行社安全用车、旅游餐饮等环节以及高风险旅游项目的联合监管,主动会同安监、交通运输、公安、食药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国家旅游局将分别派出若干检查组,赴重点旅游省市进行安全检查督查。
  (二)旅游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9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当日,各地要本着创新形式和内容,深入基层,务求实效的原则,根据游客的实际需要开展一系列的旅游安全宣传咨询活动。要注重利用各类媒体、咨询热线、展览展示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向广大游客、旅游从业人员提供旅游安全政策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三)旅游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7-23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各旅游相关单位要结合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广泛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活动。要不断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要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旅游保险宣传周活动。6月24-30日为旅游保险宣传周。作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的特色活动,国家旅游局与中国保监会将每年6月最后一周定为旅游保险宣传周。各地要结合实际,主动会同当地保险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旅游保险宣传活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组织相关专家、企业和游客,采取案例分析、产品介绍等方式宣传旅游的客观风险、旅游保险的功能。鼓励保险机构和旅游企业广泛开展旅游保险宣传,在游客集中区域、社区、商业中心、旅游景区、旅行社门市、保险机构网站等,设专台或专栏开展咨询和宣传活动,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倡导保险机构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在“保险宣传周”及前后,鼓励保险机构对现有旅游保险产品加大推广力度,给予消费者优惠,惠及广大游客。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将相关责任落实到机构,落实到个人,切实组织好、落实好“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保证各项活动不走过程,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报道。各地要加强对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的宣传,特别要面向游客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扩大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三)认真做好总结。各地要加强对有关活动信息的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7月10日前形成报告并报送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

 

联系人:龙晓华  王守涛
电话:010-65201736 65201721
传真:010-65201704
邮箱:fuwu@cnta.gov.cn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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