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北京市旅游法学研究会年会上,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会长杨富斌披露:“旅游法实施以来,我们通过到各地调研,发现了很多问题,比如购物回扣问题,没有一个地方能真正执行。”
不久前,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李世宏透露,2015年,中国国内旅游市场预计超过40亿人次,旅游业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然而,在旅游市场空前繁荣的同时,旅游购物回扣的沉疴却久治不愈,不仅给游客添堵,同时也为地方抹黑。
11月17日,国家旅游局通报了近期督办、查处的两起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典型案件。其一是云南省迪庆“黑导游”强迫游客购物案,涉事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被吊销,处涉事购物店5万元罚款,涉事“黑导游”移送公安机关;其二是云南省丽江导游辱骂游客、强迫消费案,涉事导游的导游证被吊销,3年不得重新申请,处涉事旅行社10万元罚款。
两起案件都与旅游强制购物有关,而这只是同类案件中的“冰山一角”——有门户网站曾针对旅游强制购物展开网络调查,结果显示,近七成网友“旅行中遇到过强制购物消费”。
强制购物消费堪称旅游行业最大的顽疾,强制消费的背后是以次充好、价格虚高,甚至往往还伴随着暴力威胁和恐吓,一些导游热衷于此,则是因为有高额的回扣为“回报”。
所谓“回扣”,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罪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罪论处。”现实情况是,导游收取回扣俨然成为旅游行业的“潜规则”,旅游法的出台一度被公众寄予厚望,然而,“没有一个地方能真正执行”的现状却不免令人大失所望。
旅游法虽然明确向旅游购物回扣“说不”,却并没有解决产生回扣的根本问题——由于正常收入低且缺乏保障,正规导游不断流失,越来越多的无证黑导游充斥旅游市场。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与此同时,旅游法规定,只要考取了导游资格证,就可以选择旅行社或导游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行挂靠。基于此,不少旅行社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热衷于雇佣“临时导游”,以至于全国70万导游大军中,大多数都是临聘人员。相比起正规聘用导游,购物回扣几乎是“临时导游”的全部收入来源,更有甚者,先自己垫付费用买“人头”,然后才能从旅行社手中接团。如此一来,购物回扣不免积弊难返。
强制购物消费多发生在“零负团费”旅行团,从经济学角度而言,当旅行社放弃了正当收益的同时,必然会期待“堤内损失堤外补”,这也正是购物回扣乱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针对“零负团费”,国家旅游局从5月1日起展开治理“不合理低价”专项行动。
问题的关键是,“不合理低价”本身是个颇难定义的概念——一条旅行线路,定价多少才是合理呢?虽然“零负团费”流弊丛生,但未必不是市场的产物,对于职能部门而言,与其煞费苦心地梳理价格,不如严格规范市场规则。只有彻底斩断购物回扣的幕后黑手,才能促使旅游价格真正在市场中合理起来。
针对不久前通报的两起案件,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只是国家旅游局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督办、查处典型案件的一部分,更多案件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多头管理是旅游购物乱象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多部门、跨地区的联动机制,方能有效破解其中难题。在寄望于这种联动机制成为一种常态的同时,地方政府的态度不得不提。
实际上,无论“零负团费”也好,购物回扣也罢,在各种旅游乱象借助广告宣传不断造势的时候,地方职能部门不可能对此一无所知。“没有一个地方能真正执行”的关键,是地方政府对旅游市场乱象的无动于衷。其中主要原因在于对旅游经济的过度追捧,乃至于为了促进市场繁荣不惜损害游客利益,甚至在发生消费纠纷之后一味替违规企业“洗地”。
“没有一个地方能真正执行”的旅游法有必要适时调整,不过,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显然不能仅凭一部旅游法,地方政府亦有必要树立正确的市场发展观念。毕竟,在一个自由开放的市场里,如果基本的秩序得不到保障,旅游消费者不免会选择用脚投票,杀鸡取卵式旅游市场有百害而无一利。(赵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