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秩函[2013]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整规办、商务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辖检验检疫局、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外汇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委员会):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诚信守法意识,经研究,决定2013年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凝聚诚信力量 实现中国梦想
二、宣传重点
(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
(二)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三)2012年有关部门开展诚信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和经验。
(四)信用基本知识和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
(五)企业通过诚信经营扩大销售、提高效益、赢得竞争优势的经验。
(六)2012年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
三、组织协调
宣传月活动由商务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旅游局、外汇局以及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并在各自系统内部署开展相关工作(见附件1)。有关统筹协调工作由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结合实际,落实工作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月活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整规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合宣传资源,扩大宣传声势,树立宣传月活动品牌。
(二)各地要充分发挥商会协会的行业自律和服务作用,在行业内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引导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三)各地要组织地方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全面报道各地方、各单位的诚信建设工作情况;中国市场秩序网(中国反商业欺诈网,http://www.12312.gov.cn/)要开辟宣传月活动专栏,发布相关新闻和工作信息。
(四)宣传月活动期间开展的各类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市场秩序网下载)。
(五)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整规办)要在2013年10月31日前将活动书面总结和《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见附件2)一并报送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
附件:1.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开展的主要活动
2.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商务部 中宣部 中央文明办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计生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旅游局 外汇局 贸促会 企业联合会 消费者协会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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