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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旅游系统2013-201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
2013/5/14 9:56:00 来源: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于近期启动了2013-201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创建管理、增强创建实效,现就组织开展旅游系统2013-201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启动报备工作
  (一) 明确创建资格
  根据《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中“全国青年文明号参评单位须参与创建两年以上”的规定及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要求,欲参与2013-2014年度旅游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的争创集体,须在2013年5月28日前进行报备并通过国家旅游局审核,方有参评资格。争创集体须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之一:
  1、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
  2、2011年12月31日后命名的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二) 把握结构比例
  各省级旅游部门要按照层级创建比例不低于1:10和新老创建比例约为4:6的要求,以上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分配名额为基础,把握本届创建集体的规模和结构。以北京市旅游系统为例,上届分配2个全国青年文明号名额,则此次至少须报备20个创建集体,其中新命名省级青年文明号与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比例约为4:6。
  二、规范创建工作
  (一)应制定本省2013-2014年度旅游系统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方案。争创集体须确定创建目标、创建主题、创建口号和创建载体,明确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及号长。
  (二)进行网络报备
  1.督促指导争创集体登陆“全国青年文明号在线” 网站(http://www.ymu.org.cn/Member/),按系统提示将与创建工作相关的创建方案、创建进展信息等资料进行网络报备。具体操作方法、步骤与2011-201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网络报备工作相同(可参考旅办发〔2011〕164号《关于组织开展旅游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网络报备工作的通知》)。对于未进行网络报备或者报备资料不完整的争创集体,不允推荐申报;对于未完成网络报备工作的省份,我局将不予分配2013-201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申请名额。
  2.2011-2012年度已进行网络报备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将恢复成“报备中” 状态(其以前的信息资料不消失),由该集体登陆系统后,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报备材料、点击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完成报备。
  三、强化管理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指导,落实规范,保障投入。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创建报备管理,带动本行业本单位服务标准和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加强指导交流。要通过实地指导、号长培训、监督考评、经验交流等方式,帮助争创集体明确创建目标,提升活动内涵,创新创建载体,提高创建质量。
  (三)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广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创建工作跟踪指导和监督。积极建立号长QQ群,开通青年文明号微博、手机报等,推动创建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依托网络办公系统掌握参创集体的创建情况,及时反馈指导。   
  (四)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创建工作积分制、组委会票决、集体公开竞标等考评办法,建立健全服务对象参与考核和评价的渠道,加强对创建工作活跃度和创建实效性的考核,增强考评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五)保证工作进度。各省级旅游部门要做好操作指导、解释说明、审核把关工作,于2013年5月28日前将青年文明号管理员信息表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监管司(邮箱:dyc@cnta.gov.cn),同时将相关信息在网络办公系统“管理员档案”一栏中予以更新;督促指导本地争创集体在2013年5月28日前提出创建申请、完成网络报备。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

(联系人:监管司导游处 熊涛, 联系电话:010-6520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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