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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春节假日旅游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1/22 7:00:00 来源: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 [] [打印]

旅办发〔20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工作的通知》(旅游明电〔2014〕51号)要求,为确保春节假日旅游统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送相关工作安排
  (一)2月18日至2月24日,报送各类旅游新闻和旅游服务信息
  参照《“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请参加春节假日旅游统计报送的重点旅游城市(北京、天津、长春、吉林、哈尔滨、上海、南京、无锡、苏州、杭州、厦门、广州、深圳、桂林、海口、三亚、重庆、成都、昆明)和景区(长白山、曲阜三孔、博鳌、玉龙雪山)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当地假日旅游情况,将本地区市场情况、市场热点、有特色的节庆活动、新的旅游项目等旅游信息,于2月18日至2月24日每天17时前,填报到“旅假日综3表”——“当日接待情况总体概述”中,通过网络报送国家旅游局。
  (二)“旅假日综5表”和“旅假日综6表”的报送
  各指定重点旅游城市(包括纳入国庆假日旅游统计报送的承德、秦皇岛、沈阳、大连、宁波、黄山、南昌、瑞金、青岛、洛阳、武汉、长沙、张家界、韶山、广安、贵阳、遵义、西安、延安、银川等其他指定重点旅游城市)于2月25日8时前将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旅假日综5表”以传真形式报到国家旅游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于2月25日12时前将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旅假日综6表”以传真形式报到国家旅游局。
  传真号码:010-65201030、65201031、65201032。

  二、统计报送模拟测试的时间安排
  为保障假日旅游统计报送网络系统在春节假日期间顺利运行,国家旅游局决定于2015年2月12日,在纳入全国春节假日统计报送范围的重点旅游城市和重点旅游景区中进行一次模拟测试。要求参加测试的城市和景区旅游委(局)于2月12日下午15—17点,通过点击http://www.cnta.gov.cn(国家旅游局官网)“假日旅游”模块(进入密码与2014年春节相同),将反映当天旅游市场的信息填报到“旅假日综3表” ——“当日接待情况总体概述”中,进行提交。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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