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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5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的通知
2015/4/15 19:03:00 来源:国家旅游局旅游促进与国际合作司 [] [打印]

旅办发[2015]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由国家旅游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2015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以下简称“交易会)将于2015年11月13日至15日在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国际会展中心举行。为做好交易会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会概况
  1.名称:2015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
  2.时间:2015年11月13日(周五)至15日(周日)
  3.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国际会展中心
  4.主办单位:中国国家旅游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
  5.组织机构:交易会设组委会,下设秘书一处(国家旅游局)和二处(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二、日程安排
  交易会设专业洽谈日(11月13日、14日)和公众参观日(11月15日)。
  交易会组委会将积极组织邀请境外买家与会,并与参展单位开展业务洽谈。

  三、参展资格
  旅游管理机构、旅游协会、旅行批发商、国际旅行社、旅游景区(点)、航空公司、旅游车船公司、酒店及酒店集团、旅游度假区、会议展览中心、计算机预定等相关系统软件开发企业、市场开发咨询研究机构、旅游媒体等均可参展。
   
  四、参展方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统一组织当地旅游企业参展;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纳入所在省、区展团;各大旅游企业、航空公司等可独立组团参展。

  五、展位安排
  (一)展览面积
  5万平方米,预设标准展位2400个。
  (二)展位分类
  展位分为标准展位和空地展位。
  1.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面积为9平方米(3米×3米),至少租用一个展位。每展位只允许一家单位参展,含四个参展证。每展位含四把椅子、一个洽谈桌、一个咨询台、一块楣板、地毯、两支射灯、一个废纸篓、一个电源插座。
  2.空地展位:每个空地展位面积为9平方米,至少租用4个展位(36平方米)。每展位(9平方米)只允许一家单位参展,含四个参展证。
  未经组委会许可,不得合租或转让展位。
  (三)展位价格
  1.标准展位:19,100元/个
  2.空地展位:17,200元/9平方米(36平方米起租)
  (四)优惠措施
  1.组委会将为国内参展单位提供价格优惠:
  (1)标准展位:8,300元/个
  (2)空地展位:7,400元/9平方米(36平方米起租)
  2.在2015年6月30日前报名并缴纳全部费用的单位,每9平方米可享受700元人民币的优惠(以汇款凭证日期为准)。
  3.每认购10个(含10个)展位,提供一个免费展位。
  (五)展位预订
  1.展位预定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30日。
  2.各参展单位需登录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官方网站(www.citm.com.cn)办理相关展位预订手续。
  3.全部展位费需于2015年7月30日前汇至交易会秘书处指定账户,并登陆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官方网站(www.citm.com.cn)上传汇款凭证及填写发票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展位费的预订无效。
  4.本届交易会只接受在上述网站的登记报名,不再受理传真或邮件等途径的报名申请。
  (六)退展
  1.要求退展的单位,须于2015年8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提出申请。
  2.履行退展手续将扣除20%的退展费。
  3.2015年8月30日(以邮戳为准)以后收到书面退展申请或未出席交易会的单位,不予退款。
  4.退款时银行所收费用将从所退款项中支付。所有退款将安排在2015年12月1日以后进行。
  (七)其他事项
  购买空地搭建两层的参展单位,须再交纳上层搭建面积×(每平方米空地价格÷2)的空地费用。秘书处审批设计图纸后,下发交款通知。



联系人:付文君 电话:010-65201858 传真:010-65201859
    肖小华 电话:010-65201845 传真:010-65122851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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