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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团参加2013澳门国际旅游博览会的通知
2013/6/25 10:04:00 来源:港澳台司 []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2013澳门国际旅游博览会(原澳门国际旅游展,我局已连续4年组团参加)定于2013年9月14日至16日在澳门举办。为加强内地在澳门的旅游宣传推广,巩固澳门入境旅游市场发展,支持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建设,国家旅游局将组团参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单位
  31个省(区、市)旅游局(委)及各级旅游企事业单位,各地应积极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参展。以省(区、市)旅游局(委)为单位成立分团。

  二、参展展位
  (一)展区位置。澳门金光会展中心A馆。
  (二)费用标准。每个标准展位(3M×3M)16000元人民币,每个空地展位(3M×3M)11000元人民币。
  (三)费用缴纳。现金缴纳方式:请于9月13日在澳门金光会展中心内地展团注册台缴纳展台费。银行转账方式:请于8月16日前将展台费汇至亚洲旅游交流中心账户(账户号:01280692190682;开户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统一中心分行;开户名称:亚洲旅游交流中心有限公司,ASIA TOURISM EXCHANGE CENTER LIMITED),转账手续费由各展团自行承担。于9月13日注册当天持银行汇款凭证原件(银行盖章讫付单)领取收据。
  (四)展位安排。根据报名顺序、展位性质及数量,整体规划、统一分配。

  三、优惠措施
  博览会组委会为参展单位提供相关优惠措施(详见附件3),请各参展单位与博览会组委会联系确认。

  四、停留时间及费用
  (一)内地展团在澳门停留时间为9月12日至17日,共6天5夜。(详见附件1)。
  (二)参展人员在澳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公杂费和个人零用费等由派员单位承担。

  五、证件办理
  国家旅游局为各省级旅游局(委)参展人员出具《商函》和《出境任务批件》,省级旅游局(委)参展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其他参展人员自行办理赴澳手续。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参展工作,由各分团自行确定分团长和联系人。请于8月2日前将《2013澳门国际旅游博览会参展申请表》传真至国家旅游局港澳台旅游事务司(详见附件2)。
  (二)国家旅游局将对内地展区进行整体设计,标准展位内部布置由各分团自行负责。
  (三)请各分团提供标准展位中英文楣板内容和2幅电子图片,具体要求如下:
  ——楣板中文文字不超过12个汉字,英文文字不超24个英文字母;
    ——按图片实际尺寸大小(高3100mm×宽673mm 和高2000mm×宽950mm 各1张,均为竖片)提供精度不低于72dpi的电子图片;图片上的文字离图片边缘至少20CM;图片文件名请务必注明图片尺寸和所属单位名称。
  请于8月15日前将电子图片同时发送至1328751956@qq.com1023828953@qq.com
  (四)请各分团根据2013年旅游宣传主题,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准备充足的中文宣传品,并提前运至展场。

  附件:
  1. 2013澳门国际旅游博览会参展日程
  2. 2013澳门国际旅游博览会参展申请表
   3.2013澳门国际旅游博览会组委会优惠措施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

(联系人:戈双剑 杨彬,电话:010-65201734  65201728,
传真:010-65201755,邮箱:gaoc@cnt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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