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根据《“中国旅游日”主会场申办规则》,国家旅游局现启动2014年“中国旅游日”主会场活动申办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条件
(一)主会场活动的申办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只能有一个承办地,承办地可放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任何有举办主会场活动能力的城市。
(二)申办理由需与当地实际旅游资源相结合,并契合“中国旅游日”的总体理念和“爱旅游、爱生活”的口号。主会场举办的活动形式要丰富多彩、内容要充实具体。
(三)承办地应具有成功举办大型活动的经验。
(四)承办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接待环境良好,交通便利,有能够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等。
(五)承办地有充足的财政支持保障主会场活动及各项相关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申办程序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家旅游局提交申办报告。
(二)国家旅游局依照申办条件对申办报告进行审核,根据“符合条件,特色鲜明,地域平衡”的原则确定1-2个候选地点。
(三)在确定候选地点之后的30天内,国家旅游局组织人员对候选地进行实地考察,并提交考察报告和推荐意见。
(四)国家旅游局综合考察各方面情况后,确定2014年主会场承办地,并在2013年5月19日宣布。
三、申办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申办地对旅游业发展的认识、措施和重要成果;
(二)承办地城市资源状况、经济实力、社会背景、城市定位;
(三)计划开展主会场活动的场地及设施情况;
(四)主会场活动详细策划方案,包括活动构架、宣传推广计划以及配套惠民措施设想等;
(五)对参加活动的各代表团、工作人员、记者、国内外来宾的接待工作方案;
(六)经费来源和支出预算等财务计划;
(七)承办地举办大型活动的经验及组织管理水平;
(八)安全预案。成立以承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安全应急预案;
(九)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办截止时间
申办单位必须在2013年3月25日前提交申办报告,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办报告受理部门
申办报告提交至: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假日处
联系人:沈虹 刘锦宏 仲一鸣
联系电话:010-65201718/1740/ 1738
传真:010-65201700
电子邮件:jiari@cnta.gov.cn
国家旅游局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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