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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本地享受2013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费“风险管控”调整因子旅行社名单的函
2012/10/12 13:18:00 来源:国家旅游局综合司 []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办公室:
  2013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将于11月15日正式接受投保,根据2013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方案,2013年各省可有不超过30%的旅行社享有“风险管控”调整因子的优惠,其中优惠比例为12%、10%、8%的旅行社家数分别不超过当地旅行社总数的5%、10%、15%,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根据已有的旅行社评级或评优规定,并结合旅行社的安全管理水平,或根据日常检查、事故报告等获取的相关信息确定。

  请各地按照以上要求于10月26日前将享受“风险管控”因子保费优惠的旅行社名单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国家旅游局综合司(010-65201704),并同时将名单电子版发送至fuwu@cnta.gov.cn。未按期提供的地方,当地旅行社将无法享受2013年度“风险管控”调整因子优惠,请及时报送。

  特此致函。



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联系人:国家旅游局综合司公共服务处胡笳、刘冬
电话:010-65201742  010-65201729

附件:

2013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风险管控”调整因子适用旅行社名单填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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