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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旅意险和旅责险区别大 可化解和转移旅游风险
2013/6/25 8:45:00 来源:人民网 [] [打印]

        昨日,“旅游保险大家谈——2013年旅游保险宣传周启动仪式”在人民网举行。北京市鑫泰洋律师事务所孙晓洋律师在圆桌讨论时介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旅游者个人保险的要求,同时提醒广大网友,旅意险和旅责险不可相互替代,但相互补充,都能从不同的角度化解和转移旅游风险,消费者可酌情选择。

        孙晓洋律师表示,旅游者个人的保险种类较多,最重要的是旅游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旅意险。目前,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对旅游者个人投保行为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旅游法第61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即旅行社对旅游者个人投保有提示义务,但不是代为投保,而且对象仅限团队游旅游者。

        还有一种保险是旅行社的责任保险,简称旅责险。孙晓洋律师说,旅意险和旅责险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保险,二者区别很大。第一,旅意险不是强制投保的保险,旅责险则是按照法律的规定,相关旅游经营者强制投保的险种。第二,受益主体不同。在保险合同订立的时候,旅意险是由旅游者本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直接签约;旅责险,虽然旅游者是旅责险的直接受益者,但是签约主体是保险公司和旅行社。第三,理赔不同。旅意险在理赔的时候,通常不考量损害结果和旅游者个人或他人行为的关系;旅责险在理赔的时候,要考虑旅行社的经营者是否负有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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