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
随着中荷人员往来的日益频繁,您也许即将踏上赴“风车之国”----荷兰的旅程,加入到中国公民在荷兰求学、家庭团聚、投资经商、工作劳务、游览观光的行列。
中国驻荷兰使馆始终是中国公民在荷兰温暖的家。为使赴荷中国公民的海外之行更加平安顺畅,我们特别为您编译《荷兰海关免税物品清单》和《荷兰海关携带流动资产报关须知》,希望有助于您平安出行。
敬请关注。
中国驻荷兰使馆
二0一三年九月
荷兰海关免税物品清单
如果您所携带的物品符合下表中的免税条件,您可以走绿色通道通关。
物品说明详细情况及最高限额
随身行李(旅行用品)随身行李(旅行用品)免税。
随身行李(旅行用品)包括非商品用途的日用消费品,即旅客旅行或在国外居留期间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自用品,该物品不得有商业性质。
对于在荷兰及欧盟其他成员国所购物品,海关可能要求您出具购买和纳税证明,这主要涉及照相机、摄影机、乐器、笔记本电脑、珠宝等奢侈品。因此,最好随身携带购买这类物品的收据、质保书或海关凭证。
■离境时您可以让海关在购物发票上盖章。发票需符合相关条件并需向海关出具所购物品。详情可咨询荷兰海关部门
■离境时您可以向所在地海关申请海关凭证,详情可咨询荷兰海关部门
办理海关凭证需要一定时间,并需向海关出具收据或质保书及申请海关凭证的物品。
如果您经常携带乐器、计量仪器、照相摄影器材等专业设备去欧盟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出差,我们建议您去荷兰商务部为这类设备办理ATA单证册。ATA单证册是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的用于临时进出口物品的海关文件。
酒精类携带以下物品入境免税:
一公升烈酒,或两公升起泡葡萄酒,或两公升加强葡萄酒如雪利酒或波尔图葡萄酒,或上述物品的合理搭配,和4公升非起泡葡萄酒,和16公升啤酒。
■此项免税仅适用于17岁及以上旅客。
■机组成员另有规定。
烟草类携带以下物品入境免税:
200支香烟,或250克吸烟用烟草,或100支小雪茄,或50支雪茄,或上述物品的合理搭配。
携带的烟草产品只限自用。若非自用,需另行计税或被没收,并有可能处以罚款。
■此项免税仅适用于17岁及以上旅客。
■机组成员另有规定。
■如果您从欧盟成员国A进入欧盟成员国B,免税烟草产品最高限额可能另有规定,详情请查阅相关国家信息。
药品类旅行期间的自用药品免税。
含麻醉品、受保护动植物等成分的药品另有规定,详情可咨询荷兰海关部门
除上述物品外的其他物品在非欧盟成员国购买的不超过430欧元的物品免税。
430欧元的免税额包括携带的礼品。
上述表格中的随身行李、烟酒产品和药品不计入430欧元免税额。
用于商业目的的物品需纳入境税,请走红色通道办理清关手续。
不允许将一件物品的价值分摊至若干人。若所携带的一件物品超过430欧元,需按商品总额纳税。
例如
■ 您购买了500欧元的照相机,需按500欧元纳税。
■ 您购买了400欧元的手表和55欧元的钢笔,共计455元欧,您只需为钢笔纳税。
例外
对于乘私人飞机和私人远洋游船进入荷兰的旅客,在非欧盟成员国购买物品的免税额为300欧元,详情请访问以下网址:
如果您所携带的物品超过上表中限额,或不符合上表中免税条件,或用于商业用途,请走红色通道办理清关手续。
荷兰海关携流动资产报关须知
不管您从哪国前来或将去往哪国,只要您随身携带价值超过10000欧元的流动资产出、入欧盟境,那么您必须向海关申报。
一、何谓流动资产?
包括:用来支付的现金(纸币或硬币);不记名证券,如股票和债券;不记名的旅行支票。
二、对过境流动资产的申报
※申报表下载网址:
※您可以在抵达或出发地的机场或港口填写申报表。
※该申报表在任何一个欧盟国家通用。
※您不能以电子或口头形式申报。
※请注意:
不管您以何种方式(乘飞机、轮船、汽车、火车、摩托车、自行车或者步行)出、入欧盟境,只要您携带的流动资产达到规定数额,您必须向海关申报。
不管您以何种方式携带流动资产(手提、托运或者汽车运载),只要价值达到规定数额,您必须向海关申报。
※如果您不是该批流动资产的所有人,您必须向海关申报。
※每次出、入欧盟境,您必须向海关申报。
※如果您不离开您出、入欧盟境所搭乘的交通工具,您无需申报。
※当您向荷兰海关提交这份申报表后,您将获得一份确认书,以便在欧盟其他国家或地区证明您业已在荷兰完成申报。
※该申报表可以用荷兰语、法语、德语或英语填写。
※以其他种类货币计价的流动资产必须折合成欧元计价。
※如果您乘飞机出、入欧盟境,那么您需要在出发或抵达地的机场申报。
※如果您乘轮船出、入欧盟境,那么您需要在对港口有管辖权地区的海关申报。海关所在地清单网址为:
http://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dds2/col/col_home.jsp?Lang=en
三、何时需要申报
※当您携带价值超过10000欧元的流动资产,并且不是从下列国家或地区出发直接抵达荷兰或从荷兰直接去往这些国家或地区,您必须在荷兰申报。名单如下:
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捷克、塞浦路斯、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英国。
※当您离开您从欧盟外国家抵达荷兰所乘坐的交通工具时,您必须在荷兰申报。
※当您从荷兰搭乘飞机或轮船赴欧盟外国家前,您必须在荷兰申报。
※请注意:如果您搭乘轮船经一个预定航程赴欧盟其他国家或地区,您无需申报。例如,从荷兰角港赴英国。
※从以上国家或地区(名单同上)直接抵达荷兰或从荷兰直接赴这些国家或地区,如您没有离开欧盟境或您赴欧盟所搭乘的飞机或轮船,您无需申报。
四、乘客和乘务人员通过远洋航运代理的流动资产申报
※乘客和乘务人员可以不通过货运代理或经纪人申报流动资产,可直接将申报表提交至申报点。
申报表下载网址为:
※乘客和乘务人员也可以通过货运代理或经纪人进行流动资产申报。此外,货运代理可在经船长指示后,自行申报装船或卸船的流动资产。
※在流动资产装船或卸船前,货运代理需将填好的流动资产申报表以电子邮件或者传真形式发至申报点。如果货运代理本人填写申报表,他可以署上公司名称。货运代理人在对流动资产申报时,需要提供他在遵照货运代理公司指示进行相关申报的证明。
五、需对流动资产进行申报几种典型情况
如果您携带价值超过10000欧元的流动资产,并且您
※从阿姆斯特丹赴纽约,您是从荷兰离开欧盟境。您需要申报。
※从纽约赴阿姆斯特丹,您是从荷兰进入欧盟境。您需要申报。
※从阿姆斯特丹经伦敦赴德里,您是从英国离开欧盟境。如果您在伦敦不离开您所搭乘的航班,则您需要在阿姆斯特丹申报;如果您在伦敦转机换乘,则您需要在伦敦申报。
※从东京经阿姆斯特丹赴巴黎,您将在荷兰进入欧盟境。如果您在阿姆斯特丹机场转机换乘,则您需要在阿姆斯特丹申报。抵达巴黎后,该表可证明您已经在荷兰申报;如您在阿姆斯特丹机场不转机,则您需要在巴黎申报。
※从华盛顿经阿姆斯特丹赴莫斯科,且您在阿姆斯特丹停留。如果您离开所乘航班并且离开机场中转区,您需要在阿姆斯特丹申报。
※从伊斯坦布尔经陆路至鹿特丹,您需要在进入欧盟境处申报,例如希腊或保加利亚。接着,如果您离开欧盟境去塞尔维亚或黑山,再从斯洛文尼亚返欧盟境,您需要在您离开欧盟境处的希腊或保加利亚以及重新入境欧盟的斯洛文尼亚进行申报。
※从鹿特丹经陆路赴丹吉尔,您乘汽车从鹿特丹至西班牙南部,再乘船赴摩洛哥丹吉尔。此时,您需要在您离开欧盟境的西班牙南部申报。
※从卡萨布兰卡乘船经鹿特丹赴纽约,如果您携您的财物在鹿特丹上岸停留,您必须在鹿特丹港下船前申报。
※从卡萨布兰卡经法国勒阿弗尔至鹿特丹赴纽约,您将在勒阿弗尔和鹿特丹两地停留。如果您携您的财物在鹿特丹上岸停留,您必须在鹿特丹港下船前申报,但如果您已在勒阿弗尔申报过,则您无需在鹿特丹再次申报。
六、其他相关信息:
※欧盟制定出、入境流动资产申报制度是为了防止洗钱和为恐怖活动提供支持。
※荷兰海关会将您申报的有关信息发送给荷兰的金融情报机构。该组织通过区域警务服务、税务和海关管理及财政情报调查可疑交易。该机构也将同其他金融情报机构共享有关信息并合作。
※如果您携带价值超过10000欧元的流动资产过境却没有申报或申报信息不确切,那么您可能面临罚款甚至监禁。
※如果您没有按规定申报或申报信息不完整,荷兰海关有权扣留您的流动资产,直到您按要求完成申报。
※海关有权对过境流动资产的所有权进行审查。如果因为您没有按规定申报,导致海关检查而耽误您的行程,海关不负责任。
※如果您是在欧盟境内旅行,依照欧盟的规定,您可不必申报流动资产。但是,有的欧盟国家的规定,如果您从其他欧盟国家携带流动资产出、入其国境,需根据其本国的要求向其海关申报。这些国家的海关会具体提供有关信息。注意:荷兰海关没有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