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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全面铺开
2016/9/7 15:35:18 来源:海南特区报 [] [打印]
       5日上午,记者从海南省旅游委了解到,为保障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提升海南省旅游服务质量,近日,海南省旅游委印发了《海南省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启动海南省导游管理体制改革。据了解,本次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从今年7月至12月,将建立导游准入机制、退出机制以及管理机制,维护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
       对导游准入机制作出严格规定
       据介绍,方案对导游准入机制作出严格规定。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要求执业的人员,应当与旅行社或者实体化的导游服务公司或者其他涉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方可取得导游证。导游证由导游本人或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统一办理。
       四种情况可注销或吊销导游证
       据了解,依据《旅游法》、《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存在下列情形的,依法给予注销或吊销导游证:一是导游与所属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及涉旅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导游与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及涉旅企业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的;三是导游证有效期满三年而未申请换发的;四是导游违法违规被给予吊销导游证行政处罚的。
       涉旅企业须与导游签劳动合同
       方案提到,按照《旅游法》和《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导游执业必须与旅行社或导游服务公司或者涉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导游所在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劳动报酬。
       其次,鼓励社会兴办导游服务公司,导游服务公司必须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导游成为公司的员工,按照公司法人和公司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禁止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同时,旅行社需聘用其他公司的导游从事导游活动,应与导游所在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将导游服务费支付给导游所在公司。
       加快搭建导游线上自由执业平台
       方案还提到,所有导游员经核发导游证的旅游主管部门审核,进入线上线下平台、电子行程单平台,任何公司和个人均可电话或网上预约选择导游进行服务,导游劳务费用由第三方机构支付给导游所在公司。
       同时,要加快搭建导游线上自由执业平台,与电子行程单平台对接互通。按照全国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要求,三亚市将尽快完成线上线下导游自由执业平台。各市县旅游委(局)要加快推进导游自由执业线上线下平台建设。
       省旅游委将从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建立导游准入退出制度、开展导游人员调查摸底、严格核发导游证、开展旅行社专项检查等五个方面开展工作,以确保导游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暮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