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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阿拉善盟为加快旅游业发展出台奖励扶持办法
2016/8/8 12:22:2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 [] [打印]
       为做大做强“苍天圣地阿拉善”旅游品牌,把阿拉善建设成为国际旅游目的地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鼓励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农牧区旅游产业化发展,有效开拓客源市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日前,阿拉善盟旅游局出台《促进阿拉善盟旅游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办法(2016修订版)》,细则如下:
鼓励旅游企业创牌升级
       1.对于新评定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30万元、10万元。
       2.对新评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级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新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饭店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三星级以上饭店,管理期限在二年以上的,分别给予该星级饭店10万元、5万元奖励。
       3.对获得年度 “自治区业绩突出旅行社”称号的阿拉善盟旅行社,一次性奖励2万元。
       4.全国“百强”旅行社到阿拉善盟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年接待游客2000人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加大营销宣传支持
       1.鼓励举办旅游节会活动,对自行出资成功举办具有影响力的旅游节会活动的非政府部门或单位,一次性奖励2—5万元。
       2.阿拉善盟旅游企业在盟外地市级以上媒体刊登“苍天圣地阿拉善”、“中国秘境阿拉善”旅游形象或产品宣传广告的,给予广告总金额10%的奖励。
       3.在腾讯网、新浪网、携程网、优酷等网站首页位置,通过通栏广告、视频贴片广告等形式进行宣传(且广告宣传必须链接至宣传内容页面),广告期实际点击率分别超过500cpm(50万次点击率)的奖励5000元;达到1000cpm(100万次点击率)的奖励1万元;达到2000cpm(200万次点击率)的奖励2万元;达到5000cpm(500万次点击率)的奖励5万元。
       加大“引客到阿拉善”支持
       1.组织境外游客到阿拉善盟过夜游,年度达到500人(含)以上,给予组织者每人30元的奖励。
       2.旅游包机奖励。
       (1)凡旅行社组织游客包机到阿拉善盟旅游,飞机抵达阿拉善盟任一机场,在阿拉善盟停留2天1晚,游览2处以上有门票收费的旅游景区,一次性组织50 -100人(含),每架奖励1万元;一次性组织101人以上,每架奖励2万元。
       (2)凡旅行社奖励年度内长期购买飞机20 (含)以上座位,组织游客到阿拉善盟旅游,飞机抵达阿拉善盟任一机场,在阿拉善盟停留2天1晚,游览2处以上有门票收费的旅游景区,每人奖励150元。
       凡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25日期间,组织冬春季阿拉善包机旅游,奖励标准上调20%。
       3.旅游专列奖励。凡旅行社组织游客乘专列到阿拉善盟旅游,在阿拉善盟停留2天1晚,游览2处以上有门票收费的旅游景区,一次性组织300-400人,每次奖励1万元;一次性组织401-500人,每次奖励1.5万元;一次性组织500人以上,每次奖励2万元。
       凡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25日期间,组织冬春季阿拉善专列旅游,奖励标准上调10%。
       4.旅游大巴团队奖励。大巴团队到阿拉善盟旅游,每团游客不少于400人,入住当地酒店不少于 2晚,游览2处以上有门票收费的旅游景区,每团奖励1万元。
       5.自驾旅游奖励。自驾游团队到阿拉善盟旅游,每团游客不少于100人,入住当地酒店不少于 2晚,游览2处以上有门票收费的旅游景区,每团奖励1万元。
       6.年度接待奖励。旅行社组织游客到阿拉善盟旅游,停留2天1晚、游览2处以上有门票收费的旅游景区,年度累计人数达到2000-3000人(次),奖励3万元;年度累计人数达到3001-4000人(次),奖励4万元;年度累计人数达到4001-5000人(次),奖励5万元;年度累计人数达到5000人(次)以上,奖励6万元。
凡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25日期间,组织阿拉善冬春季旅游,组团游客人数累计达到1000人(含)以上,每人奖励10元。
       旅游包机、专列和大巴团队实行叠加奖励。
       7.旅游车队奖励。
       (1)对在盟内注册并购买20辆(含)以上且达到600座位旅游车辆,用于旅游线路营运的运输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旅游车队营运综合奖励。经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全年在安全、服务、效益前提下,年度累计接待游客人数达到2000-3000人(次),奖励3万元;年度累计人数达到3001-4000人(次),奖励4万元;年度累计人数达到4001-5000人(次),奖励5万元;年度累计人数达到5000人(次)以上,奖励6万元。
       8.年度贡献奖励。年度对前3名业绩突出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5000元、2000元。
       扶持农牧区旅游发展
       1.对新评的五星、四星、三星级农牧家游(点),分别一次性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
       2.对新评定的国家休闲农牧业与乡村牧区旅游示范点,当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评定的自治区级休闲农牧业与乡村牧区旅游示范旗(区)、休闲农牧业与乡村牧区旅游示范点,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加大旅游商品研发力度
       1.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阿拉善特色旅游商品,经阿拉善盟旅游局评定,给予开发单位和个人一次性研发奖励1—2万元。
       2.在国家级旅游商品评比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在自治区级旅游商品评比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5000元。
支持引进培育人才
       1.阿拉善盟导游员考取高级、中级导游资格,在阿拉善继续从事导游服务并签订合同,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5000元。全国、全区优秀导游员与阿拉善盟旅游企业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
       2.外语导游员与阿拉善盟旅游企业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合同期满一次性奖励2万元。
鼓励文化旅游产业创新创意发展
       围绕阿拉善盟“商、养、学、闲、情、奇”旅游新要素,创办(举办)大型(300人以上)商贸、展会、赛事、影视、演艺、会议、节庆等文化旅游活动,给予创办(举办)方投入费用总金额15%的营销补贴,每项活动补贴最多不超过15万元。
(责任编辑:暮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