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办发〔2016〕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端午节及暑期旅游旺季即将到来。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进入汛期,发生极端天气的可能性增加,旅游安全压力也将增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工作部署,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涉旅突发事件发生,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红线意识和风险意识,狠抓旅游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各地要进一步 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游客利益至上,全面落实旅游安全监管责任和管理措施,积极完善旅游安全工作制度。进一步 落实旅游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将旅游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
二、主动协同配合,在职责范围内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各地要针对汛期和旅游 旺季的特点,重点做好涉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对旅行社包车、包船、包飞机等购买交通服务环节的安全监管。积极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对A级景区内的漂流项 目、地质灾害及大型游乐设施、游船、缆车、索道等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工作。指导A级景区合理控制游客流量、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增设安全提示,防止发生 游客拥挤踩踏事故。指导星级饭店做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有关工作。
三、周密安排、一线检查,深入排查旅游安全生产各种隐患。各地要根据当前安全 生产形势,提前研判、周密安排、主动出击,积极部署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主动会同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安全监管等部门对旅游包车开展联合检查。 要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实现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分级分类、建档备案、闭环管理,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四、加强安全宣传,主动发布旅游安全等服务信息。各地要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 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播放安全公益宣传片、发放旅游安全材料、召开旅游行前说明会等,加强旅游安全宣传,不断提高游客安全意识。要综合运用广 播、电视、报纸、短信、微博、微信以及车站、广场、景点信息屏等多种渠道,及时、广泛发布交通线路、景区流量、气象预警、地质灾害等信息,加强对游客的安 全信息服务。
五、严格值班制度、做好值守应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旅 游值班电话,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强化岗位责任制,遇有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重特大涉旅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县 级旅游部门在向上级旅游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可直接向国家旅游局总值班室(010-65122847)报告情况。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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