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拟立法解决旅游“零负团费”问题
旅游行业的“零负团费”模式,是造成当前旅游业欺客宰客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办法草案对这种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行为进行了规范,以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市场导向原则和上位法旅游合同相关规定,办 法草案拟规定,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强迫销售合同未规定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组团旅行社应当遵守诚信经营原则,按照与旅游者订立的包价旅游合同提供服务。组 团旅行社委托地接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业务,应当向地接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地接旅行社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以低于旅游接待和服务成本的包 价承接委托服务。导游应当依法从事导游活动,不得以强迫、诱骗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等方式,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和导游如有违反相关规 定的行为,旅游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暮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