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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便民诉讼新品牌助推我省旅游业井喷
2016/5/9 11:44:23 来源:贵州日报 [] [打印]

贵州法院设立“旅游法庭”

——访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朱玉



       高端访谈

       核心提示

       近日,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旅游审判庭巡回审判点授牌仪式在遵义会议会址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王晓光,省高级人民法 院院长孙潮出席授牌仪式。省高院党组决定,全省首批12个旅游法庭同时启动。首批旅游法庭主要设置在贵州在全国有影响力、有知名度、客流量持续较大的青岩 古镇、遵义会议会址、赤水、野玉海、黄果树、织金洞、百里杜鹃、梵净山、九龙洞、西江千户苗寨、荔波、万峰林等12个旅游景区。那么,为什么要设立旅游法 庭,它将履行什么职能,怎样履行职能?带着这样的关切,记者专访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朱玉。

       着眼于贵州旅游业

       发展的司法需求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贵州法院设立旅游法庭的出发点是什么?

  朱玉:近年 来,贵州旅游业快速发展,“大旅游”已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旅游法庭的设立是着眼于贵州旅游业发展的司法需求,是全省法 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发展大旅游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优化旅游景区治理水平、推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首先,贵州 具有设立旅游法庭的客观需要。贵州旅游资源富集,素有“公园省”之美誉。随着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不断完善,旅游业迎来了加速发展的黄金期,省委提出要因地制 宜发展全域旅游。同时,我们也看到,我省旅游基础设施、管理能力、服务水平等,与旅游业“井喷式”增长的态势和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旅游纠纷案件逐年增多, 游客对及时有效化解涉旅游矛盾纠纷的要求越来越强烈。

  其次,人民 法院要主动回应贵州旅游业快速发展要求,为塑造良好旅游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我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 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经充分调研论证,结合全省旅游景区原有人民法庭设置情况和实际需求,决定在部分景区设立首批旅游法庭,为游客提供集成 式、一站式诉讼服务,快速高效化解涉旅游矛盾纠纷,切实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灵活多元化审判组织形式

       提升涉旅游纠纷审判质效

   记者:旅游法庭,顾名思义是审理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请问它的具体职能是什么?

   朱玉:旅游 法庭的主要职能是依法审理和化解与旅游有关的各类纠纷,主要为:涉及旅游过程中游客人身、财产损害的纠纷;涉及旅游、交通、住宿、餐饮、导服、景点观赏或 其他相关服务的旅游合同纠纷;涉及旅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旅游产品纠纷;涉及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纠纷。同时,我们配套出台了《关于进 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为我省大旅游战略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要求采取灵活多元化的审判组织形式,提升涉旅游纠纷审判质效,着力打造精品示范旅游法庭。

       化解纠纷“快”

       便民服务“全”

       联动机制“活”

   记者:贵州旅游法庭立足于便民,那么它的亮点或者是特色,体现在哪些方面?

   朱玉:亮点 和特色,体现在三个字:“快、全、活”。一是化解纠纷“快”。针对旅游纠纷具有涉及面广、异地发生、标的额小、法律关系较为简单等特点,我们采取小额诉 讼、简易程序等速裁方式,依法快立、快审、快结,确保旅游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二是便民服务“全”。每一个旅游法庭及其巡回审判点,要求有2名法官驻点 办案,确保一旦发生旅游纠纷,驻庭、驻点值守的法官能及时有效处理。同时,在游客服务中心、重要景点设置旅游法庭“广告牌”,标注法庭地址、联系电话等, 方便游客诉讼,免费为广大游客提供法律咨询。三是联动机制“活”。充分发挥审判优势和调解经验,与辖区公安、交通、旅游、工商、物价、卫生、城管等职能部 门加强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化解旅游纠纷的合力,快速高效调处矛盾纠纷。

       用法治方式、法律手段

       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

   记者:在保护旅游资源方面,旅游法庭将采取哪些措施?

   朱玉:旅游 法庭将积极运用法治方式、法律手段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一是针对旅游纠纷处理过程中发现的涉及旅游资源保护、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问题,旅游法 庭将积极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环保、住建、国土资源、林业、文化文物、水利等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推动相关职能部门更好地加强旅游资源保护和监管 工作。二是依法审理属于旅游法庭管辖范围内的涉及破坏旅游资源的纠纷案件,依法追究破坏旅游资源行为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责任。在办案中发现破坏旅游资源的行 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加强法制宣传,通过巡回公开审判、以案释法等方式,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和游客提高自觉保护旅游资源的意 识,防止和杜绝破坏旅游资源行为的发生。

       充分发挥旅游法庭职能作用

       提升贵州旅游市场的竞争力

       记者:刚刚听了您的介绍,贵州法院旅游法庭是有益有效的探索,下一步还有哪些方面需要完善?

   朱玉:旅游 法庭刚刚成立,下一步还需要我们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旅游法庭职能作用,以此来提升贵州旅游市场的竞争力,助推我省旅游大发展。一是强化诉讼服务功 能,比如,在立案方式上,可以更灵活多样,采取电话、接访、上门等快速灵活的方式;也可根据需要采取假日开庭、实行限时结案、免收诉讼费等措施。二是健全 旅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联动调解大格局,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化解旅游纠纷,形成全覆盖、全天候、多元化调处机制。三是加强司法建 议,针对发现的旅游企业管理或运营存在的漏洞或薄弱环节,旅游资源开发、景点道路施工、警示标志设置等问题,积极提供法律意见或司法建议,促进旅游企业规 范管理和自律,预防纠纷产生。四是及时优化旅游法庭设置,首批12个旅游法庭采取先行先试,逐步完善的方式,运行一段时间后,要对旅游法庭设置方式、选址 确定、审判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调研,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完善对策,使旅游法庭设置更加科学合理。

       加大旅游法庭宣传力度

       帮助游客快速高效维权

       记者:如何让更多游客知晓旅游法庭,使旅游纠纷诉讼有门,实现快速、高效、成本相对较低的维权?

       朱玉:一方 面,我们要加大旅游法庭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宣传报道好的做法、经验和取得的实际成效,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另一方面,我们会采取 以案释法、以例普法的工作方式,向当地群众、景区游客发放相关资料,做好法律宣传工作,提高旅游法庭知晓率,不断完善旅游法庭审判工作机制,努力让游客实 现快速的、高效的、成本相对较低的维权。我们会千方百计做好“旅游法庭”这篇文章,相信有更多的中外朋友到贵州观光旅游、投资兴业,让绿水青山创造更多金 山银山。(记者 罗华山)

(责任编辑:暮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