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信息发布 > 旅游提示
旅 游 服 务 警 示 (2016年第2号)
2016/4/28 9:58:29 来源: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 [] [打印]
       “五一”假期临近,为使大家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的节日,提请广大游客注意。
       第一、参团须知。游客参团旅游,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要看清有无购物和自费项目安排,付款时要求旅行社出具正规票据,购买商品需要保留发票等购物凭据。个人出境游保证金以银行托管方式缴纳。
       第二、文明安全。提倡文明旅游、安全旅游、绿色旅游、和谐旅游。为降低意外风险,请游客尽量购买旅游意外保险。设置“导游专座”,是通过导游安全执业,更好地保障广大游客的安全。
       第三、理性维权。遇到问题,游客可拨打“12301”旅游投诉服务热线进行投诉或咨询,投诉需要提供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据。调解纠纷可以通过旅游质监执法机构、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设立的巡回法庭等方式进行。
       国家旅游局已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节日期间认真做好游客投诉受理工作,节后公布典型案件。
(责任编辑:暮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