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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7月1日正式施行
2024/7/2 10:02:17 来源:中国日报 [] [打印]

《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东北三省一区开展的首部协同立法项目,将为东北地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决定》全文共16条,内容包括:

——发挥旅游资源特色优势,明确发展目标定位。梳理提炼东北三省一区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的特色、优势,进一步增强公众对东北的了解和认同,同时依托丰富的旅游资源,明确协同发展的目标定位、协同方向和路径,细化落实举措,推动区域旅游资源互补共享,共同做大做强旅游产业,打造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东北区域旅游品牌。

——注重统筹协调和机制建设,提升协同发展合力。针对东北地区旅游业发展存在跨区域合作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决定》围绕建立协同发展机制、落实协同发展举措、夯实协同发展基础、推动贯彻实施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制定相关制度,形成协同发展合力,提升区域旅游整体竞争力。

——立足三省一区实际,找准最大公约数。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立足推动解决制约东北区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共性问题,聚焦需要协同推进的重点领域,既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又把各省区形成共识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规规范并落地落实。

“旅游协同立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和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重要保障。”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韩金华表示,东北三省一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协同立法推动和促进旅游业协同发展,充分体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的工作要求。

关于《决定》的贯彻落实,吉林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蒋延辉表示,未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将持续加强与辽宁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动,共同开展《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决定》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旅游法治建设,按照《决定》中关于创造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有利法治环境的规定,及时组织开展修订《吉林省旅游条例》立法调研,加强与其他省区的沟通与会商,推动制度机制、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相协调,共建有利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法治环境。

吉林省文旅厅副厅长金振林表示“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合作传统深厚,合作基础扎实、空间广阔,已初步形成区域互动、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良好格局。”他表示,省文旅厅未来将不断加大区域线路产品协同开发力度,优化整合东北三省一区优质文旅资源,研发打造更多连点成线、联线成面的区域旅游线路,如联合开发环长白山旅游产品,中蒙、中俄、中朝自驾游产品,环日本海邮轮旅游产品等;建立宣传一体化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共塑市场、整合资源、优化品牌、同步宣传”的文旅产业合作机制,实现“强化交流、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战略目标,共同开发东北旅游市场,不断提升东北三省一区区域旅游品牌影响力。

(责任编辑:赵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