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布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十项措施
为营造良好旅游消费环境,促进旅游服务业健康发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近期发布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十项措施。
一是引导服务价格承诺。与文旅、商务、景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引导旅游行业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经营者,明确承诺旅游淡旺季价格标准、优惠措施、服务质量等内容,并通过景区网站和电子屏、企业门户网站、服务窗口、店面柜台等场所予以实时公示。
二是广泛开展提醒告诫。联合景区管委会、文旅、发改委、商务等部门与餐饮和住宿业等行业协会,组织景区主要经营主体召开行政指导、行政约谈会,帮助行业协会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成效,督促主要经营主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大力培育旅游“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在景区、旅行社等领域围绕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维权,做出放心消费承诺。共同引导对照《放心消费承诺工作指南通则》《放心消费承诺工作指南旅游景区》两项自治区地方标准,培育一批放心承诺消费单位,公示承诺内容,张贴承诺标识,推进提升全区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
四是狠抓明码标价落实。逐一指导新开业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落实明码标价要求,做好规范引导。对已有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情况开展全覆盖巡查检查。督促后仍不符合规定或者拒不落实要求的,灵活使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做到快查快办。
五是坚决查处价格欺诈行为。对经营者利用虚标原价、打折前显著提价等虚假折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坚决予以处理。
六是规范旅游合同格式条款。会同文旅部门,积极推广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着重整治概不负责、限定解释权、设定最低消费等不合法格式条款问题,从严查处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合同行为。
七是快速回应群众关切。设置专人专岗,对反映的各类旅游价格问题及时妥善处置。会同景区管委会等部门在旅游消费集聚地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点,第一时间化解价格纠纷。
八是及时曝光违法典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查处的价格违法案件做到查办一起对外公布一起,并同时在旅游热点地区设置的相关平台进行曝光。
九是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旅游景区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将价格违法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并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十是用好信息化监管手段。在旅游景区全面推广运用“丝路有信”新疆企业信用码。经营主体通过企业信用码自主公示价格服务等自我承诺信息。消费者现场实时查询经营户基本信息、信用状况、自律承诺、公众消费评价等信息,让消费者明白消费、自主评价、参与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欢迎人民群众开展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赵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