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依法治“旅” “游”法可依——张家界中院出台“十六条”护航旅游复苏
仙境张家界,峰迷全世界。今年前三季度,张家界接待游客3460.43万人次,同比增长116.26%;实现旅游总收入463.51亿元,旅游势头向上向好。旅游强劲复苏离不开司法护航。
今年3月,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服务和保障全市旅游复苏的十六条意见》(以下简称“十六条”),全市两级法院坚持能动履职,以全方位司法服务助推全域旅游发展,为张家界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贡献了司法力量。
“十六条”让旅游不旅“忧”
来自云南的李女士计划7月15日带父母去旅游。7月7日,她在抖音一个直播间看中了一款5590元的新疆双边游套餐,含往返机票。这让李女士很心动,便下了单,但没想到,这低价之旅竟连着高价消费。联系旅行社要求取消套餐,对方却只同意退给她2000元。
气不过的李女士当即通过永定区人民法院“在途速裁”平台进行在线投诉。接到投诉,旅游速裁法官第一时间联系李女士了解情况,并与旅行社取得联系,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耐心地释法、明理,最终旅行社同意给李女士退还5590元套餐费,并赔偿她3000元。
今年3月,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旅游市场发展需要,研究出台了“十六条”,围绕加强旅游市场主体平等保护、深化多元解纷、开展“送法暖企”行动等推出了16条工作措施,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十六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效化解涉旅矛盾纠纷,维护游客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为全面唱响“仙境张家界,峰迷全世界”文旅品牌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文件下发以来,各区(县)法院迅速行动,积极探索司法服务旅游模式,全力打好助推旅游业复苏的“司法服务牌”。永定区法院在景区新增了4个联络点,优化了人员配置,进一步优化升级“在途速裁”平台;武陵源区法院建立涉旅纠纷调解室,联合文旅局召开联席会建立纠纷协调长效机制;慈利县法院将巡回办案车开进大峡谷玻璃桥景区,就地解决矛盾纠纷,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桑植县法院利用节假日组织干警在九天洞景区、刘家坪广场、洪家关贺龙故居等重点景区开展司法服务和法治宣传,全面构筑服务旅游经济的司法保障和服务网络。截至目前,全市法院旅游速裁法庭受理涉旅案件133件,调撤104件。
“‘十六条’是张家界两级法院助力‘铁腕治旅’专项行动、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作为服务和保障全市旅游强势复苏的重要司法举措,该意见涵盖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各个审判领域和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审判环节,为两级法院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张家界市中院民事团队负责人介绍。
“暖企行动”写好“兴”业经
8月29日,张家界市中院第二党支部走进魅力湘西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送法进企业”主题活动,通过上门把脉问需、对症开方,助力旅游企业预防处理经济纠纷和经营风险。
这是张家界法院践行“十六条”要求、开展“暖企行动”的生动实践。今年,两级法院通过进企业走访调研、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举办旅游企业法律知识培训班等方式,全力护航旅游企业回暖复苏。截至目前,全市法院旅游速裁法庭开展“送法进企业”、“暖企行动”等32 次。
在涉旅游企业纠纷案件中,除了提供个性化法律服务,“十六条”从诉前调解、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都有推出特色举措。比如,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尽可能采取活封、活扣等执行方式,审慎冻结企业基本账户,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等,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全方位护航企业复苏。
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需要的不仅仅是司法保护,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法治引领也尤为重要。今年,旅游市场强劲复苏的同时,依然存在旅行社为招揽游客推出“低价游”,滋生强制购物、二次加价等乱象。“对此,我们在办案时,通过释法说理警醒旅游行业服务者、经营者要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同时针对旅游产业发展中暴露的共性问题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张家界市中院旅游审判庭庭长说道。
“消费纠纷事关旅游体验和景区形象,长远来看,会影响张家界的营商环境建设。” 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洁表示,两级法院将继续以“十六条”为指引,持续供给高质量司法服务,为文旅画卷增添司法色彩。
(责任编辑:林德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