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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察机关助力打造文化“两创”新标杆
2023/11/3 11:53:49 来源: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打印]

       近年来,山东省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锚定检察工作同步“走在前、开新局”的目标,把服务文化传承发展摆在突出位置,依法履行检察职责,推动建设文化强省,以法治之力保障山东打造文化“两创”新标杆。

       “要切实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文化强省建设的切入点,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依法能动履职,努力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山东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顾雪飞表示。

       筑起遗产保护堤坝

       2021年,王某、赵某二人想以在泰山石刻写名字的方式祈福改运,后在“孔子登临处”等多处石刻涂写字迹,污损泰山古建筑群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涂抹的碑刻均属于全国文物保护碑刻,根据鉴定意见,该行为对文物本身造成破坏,涉嫌犯罪。”泰山保护专班检察官宁静介绍说。

       泰安市检察院以两人涉嫌犯罪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令其承担生态环境功能损失7万余元。检察官了解到被告人经济困难,人性化地提出以劳务代偿方式履行赔偿义务的建议,让公益“破坏者”变成“守护者”,既体现了法治的人文关怀,又对泰山保护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受到各方好评。

       今年8月,山东省检察院为依法保护泰山等名山,印发《关于依法能动履职加强名山融合保护的意见》,向内融合检察职能,向外汇聚法治合力,协同推进泰山、崂山、蒙山、千佛山等名山保护,构筑起坚固的法律屏障。

       “人人那个都说哎沂蒙山好,沂蒙那个山上哎好风光……”这首《沂蒙山小调》诞生在临沂市费县,是珍贵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费县检察院积极以检察之力守护非遗,建立名录检察保护台账,开设沂蒙公益讲堂,开展“留住乡村记忆”等非遗保护主题活动15期,先后组织600余名中小学生及家长实地参观非遗基地,动手创作体验香荷包、剪纸撕纸、泥塑等非遗,让非遗永留沂蒙大地。

       及时惩治不法行为

       山东有数量可观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是文明传承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检察机关和文物部门在文物保护“检察监督+行政执法”上同向发力,大力推进文物系统性、科学性保护,让文物不仅“留”得住,更“护”得好。

       济南市章丘区龙山街道是龙山文化的首次发现地,是汉族先民创造的远古文明,距今有4000多年的历史,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2021年9月,刘某伙同林某鸣、林某、郑某虎等人在该地盗挖了一处战国至汉代墓葬,虽未盗得文物,但破坏性挖掘后随意回填,使得墓葬周围地质结构发生改变,出现地面塌陷,对古墓葬造成严重破坏。

       章丘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和公开听证,确定了从地质学角度进行经济损害价值评估的方案。2022年10月,章丘区法院判决刘某等4名被告人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刘某等4人全额缴纳了回填修复费用。

       “涉案古墓葬位于黄河下游龙山文化核心地带、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是黄河文化的重要载体和象征,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考古学与博物馆学系教授唐仲明说,“检察机关采取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等多种手段打击盗掘古墓葬的行为,对此类犯罪形成有力震慑,为推进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现了检察机关的社会担当。”

       位于滨州市无棣县的汉魏王豹墓葬,常被前来祈福的群众埋入刻有答谢语的石碑,破坏文物的完整性。无棣县检察院联合文物部门,清理墓区私立石碑30余块,修复了被开挖、破坏的墓葬封土,还原了墓葬历史风貌,并与文物部门和乡镇联合成立“检、局、镇”文物保护三方联盟,对县域内20余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更式防护,形成全方位文物保护体系。

       护航产业高质量发展

       随着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对文化产业良性发展愈加重要,日渐成为关系到国家文化创新能力和文化繁荣发展的关键因素。近年来,山东省检察机关把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建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等专门办案机构168个,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一体融合履行,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有力维护文化市场的良好秩序。今年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560余起,其中受理审查起诉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170余起。

       “重点保护民间手工艺作坊等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文化持续健康发展。”这是山东省检察院今年刚修订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具体要求。

       老字号承载着深厚的传统文化,具有品牌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等多重价值属性。但是,近年来个别企业为了经济利益抢注和“碰瓷”老字号商标、仿冒制作工艺,误导消费者,给老字号企业带来了不良影响。

       菏泽市曹县的某品牌烧牛肉,是“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老字号”。但黑心商贩却动起了歪心思,制售假冒老字号烧牛肉商品,销售800余箱,涉案金额10万余元,严重影响了该品牌的口碑和声誉。曹县检察院依法对不法商贩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

       截至目前,山东各地检察机关还联合当地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建立诸如“东阿阿胶品牌保护检察服务站”等知识产权保护站60多个,依法为企业提供检察服务,受到企业的欢迎。


(责任编辑:郭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