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决策部署,助力文化和旅游企业强信心、增活力、添动能,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2023年文化和旅游企业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文化和旅游企业的发展短板、困难问题和服务需求,积极推出一批形式多样、有针对性、能见实效的服务活动和惠企举措,营造助企暖企良好氛围,促进企业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增强经营活力,为行业全面恢复和加速发展积蓄力量,更好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23年9月。
三、服务对象
各类文化和旅游企业,包括文化和旅游领域个体工商户。
四、活动重点
(一)政策宣传。深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政策法规。加强与税务部门合作,做好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在文化和旅游行业的宣传解读工作。继续落实好现行有效纾困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和推动制定新的支持措施。采用政策宣讲、培训辅导、送政策上门、制作发放政策指南、建设网上惠企政策专栏等形式,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并用好用足各项惠企政策。
(二)市场拓展。持续实施“百城百区”文化和旅游消费助企惠民行动计划,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消费促进、产品展销、招商合作、宣传推广等活动,为文化和旅游企业搭建产品展示、项目推介、交流合作的平台,支持企业扩大优质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组织企业参加行业重点展会、产业发展大会、重大节庆活动等,支持企业拓宽营销渠道、扩大品牌影响力。
(三)金融对接。针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满足合理融资需求,推动降低融资成本。组织开展各类投融资促进、政银企对接恳谈等活动,搭建文化和旅游企业与金融机构交流合作平台。完善文化和旅游企业及项目融资需求库,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为入库企业和项目提供便利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联合金融机构进园区、进企业,开展金融惠企政策和产品服务宣讲活动,精准对接企业多样化、个性化金融需求。
(四)稳岗就业。积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开展合作,面向文化和旅游行业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宣讲服务。深入调研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和招聘用工实际困难,联合有关部门、大专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举办文化和旅游企业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帮助企业和求职者提高对接效率。
(五)企业培训。鼓励企业参加全国文化和旅游干部网络学院“文化和旅游产业公开课”培训学习。结合本地区实际,重点面向文化和旅游领域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专业技术人员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经营管理和专业技能培训活动。加强对本地区文化和旅游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人才的技能培训和政策支持。
(六)调研走访。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与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采取集中座谈、实地走访、干部包联等方式,深入企业、个体工商户、产业园区、社会组织等听取意见建议。及时了解企业经营发展和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形成调研报告和问题清单,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推动调研走访成果转化为优化完善政策措施、提升惠企服务水平的有效举措。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活动统筹,组织本地区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及创建园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等共同做好活动策划实施工作,广泛动员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产业园区、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金融机构等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合力,推动服务月活动走深走实。
(二)注重服务实效。各地要立足当地企业的发展短板、困难问题和服务需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推出一批务实管用的服务举措,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引导相关参与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新推出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特色服务活动。及时总结活动成效,提炼经验做法,推广典型案例,推动服务月活动取得更大成效。
(三)扩大活动影响。各地要认真梳理汇总本地区拟于服务月期间举办的各项具体活动,规范使用“2023年文化和旅游企业服务月”活动品牌并统筹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与各类媒体合作,提前预告活动安排,及时宣传活动内容,深入报道活动特色、亮点和成效,不断提高活动能见度和影响力。文化和旅游部将协调有关重点媒体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并择优宣传报道。
(四)推动成果转化。各地要深入总结支持服务文化和旅游企业特别是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推动行之有效的服务举措和工作模式常态化、机制化实施。在办好此次服务月活动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继续组织举办相关惠企服务主题活动,进一步营造关心企业、服务企业的良好氛围,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全面复苏和加快发展。
六、材料报送
(一)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不超过6个支持服务文化和旅游企业的创新举措案例(撰写要求见附件1),于2023年9月15日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文化和旅游部将从中遴选一批针对性强、效果明显、有代表性的案例予以重点推广。
(二)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亮点和意见建议,于2023年10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和情况汇总表(表样见附件2)书面报送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蒋珂菲
联系电话:010—59882882
电子邮箱:chanyesi@mct.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企业发展处(邮政编码100020)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8月23日
附件: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2022—2023年度 文化和旅游领域改…
-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开展新一批 国家级旅游休闲…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4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4…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确定22家旅游度假区 为国家级旅游度假…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4年全国 红色旅游五好讲…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服务 质量评价体系…
- .关于文化和旅游赋能乡村振兴 “十佳”案例和优秀案例拟…
- .体育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发布“2024年春节假期体育旅…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确定21家旅游景区为 国家5A级旅游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