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加强“大黄山”文化旅游资源资产保护利用
“大黄山”(包括黄山、池州、宣城、安庆市)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旅游资源富集,拥有众多保存完好的古村古建古民居, 是“大黄山”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设的重要依托。为进一步加强文化旅游资源资产保护利用,日前,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厅、林业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大黄山”文化旅游资源资产保护利用的通知》(皖自然资〔2023〕114号)。
《通知》规定,有关市、县应编制文旅资源保护利用发展规划,防止无序开发、破坏性开发。市、县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衔接“大黄山”建设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和预留旅游空间。为适应乡村旅游用地需求,建立村庄规划留白制度。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非必要大型服务设施,不得违反规划在核心景区内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景区外城镇开发边界内土地,在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可按旅游商服用地依法出让,用于建设风景名胜区所需的旅游服务设施。在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意愿前提下,可将村内空闲地、依法收回的闲置住房和已失去居住功能住房所涉宅基地,以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规划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用于旅游等经营性活动。
《通知》要求,市、县政府要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建立专门的文旅资源交易和服务平台或纳入相关平台,提供信息发布、项目规划、管理咨询、经纪代理等服务,建立文旅资源资产交易跟踪管理制度,确保合法合规,防止资产流失和不当交易。
(责任编辑: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