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综合组、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发布《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旅游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倡导开展新疆人游新疆活动。积极发展周边游、近郊游、乡村游、城市休闲游,鼓励新疆人游新疆、本地人游本地、南北疆互游,尤其鼓励疆内无社会面本土疫情的地(州、市)之间人员流动,鼓励学校组织学生或家庭亲子开展研学游,支持非中高风险地区且7日内无社会面本土疫情的(州、市)人员自由流动。恢复跨省团队旅游。更加科学精准实施跨省旅游“熔断”机制,将“熔断”范围由省(区、市)调整为县(市、区、旗)和直辖市的区(县)。
《通知》要求,各地统一防控尺度标准。做到“三要三不得”,即:要统一政策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出国家、自治区政策规定来确定地方管控措施;要经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方可调整疫情防控政策,不得未经批准随意调整;要依法依规动态调整管控措施,不得随意扩大管控范围、提升管控强度和只“管”不“放”“层层加码”。
《通知》还提出,各地要畅通涉疫投诉渠道。建立“五个一”涉疫投诉处理机制,专人专班负责,确保对外公布的防疫热线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各类平台投诉有人管,确保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汇报、第一时间交办、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反馈,畅通投诉渠道,协调解决游客出行困难。各地要落实市场主体责任。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牵头开展明察暗访,及时了解各地疫情防控政策落实落地情况,对随意调整疫情防控政策、执行政策加码走样的问题线索,进行专项督查。对执行政策搞变通、打折扣、不到位的,进行全区通报;对拒不执行自治区疫情防控政策,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